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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刑辩全覆盖和律师调解试点工作再推进

来源:山西司法 | 责任编辑:张晓婷 | 发布时间: 2019-03-27 12:52

  为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需要,发挥律师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作用,3月26日上午,省法院、省司法厅联合召开了全省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和律师调解试点工作推进会,对全省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和律师调解试点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

  会议以电视电话会议的形式召开,主会场设在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仇拉锁,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翟新山出席会议并讲话。省法院刑一庭、刑二庭、刑三庭、刑四庭、立案庭及审监二庭全体人员,省司法厅律师工作处、省律师协会秘书处全体人员,省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处、省法律援助中心主要负责同志及相关工作人员,省律师协会会长及在并副会长在主会场参加会议。会议在各市中院、县法院设立132个分会场,各市、县法院分管领导和相关庭室人员,市、县司法行政系统相关部门人员共2000余人参会。

  


  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进行了经验交流发言,晋城市中院、长治市司法局、运城市盐湖区法院、太原市杏花岭区司法局等试点单位负责同志分别进行了表态发言。

  会议要求,到2019年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要在各市、市辖区及全省一半以上的县(市)基本实现全覆盖;律师调解工作在所有地市进行试点,力争每个县(市、区)都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

  会议指出,刑事辩护全覆盖和律师调解试点工作是落实全面依法治国,保障司法人权、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内在需要,是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律师辩护与检察指控正如是鸟之双翼、车之双轮,促使控辩双方在诉讼中处于平衡,有利于人民法院查明案件事实,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作出正确裁判。律师参与民商事案件调解是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现实需要,是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的务实之举,更是满足人民群众法治需要的为民之举。

  会议强调,各级人民法院、司法行政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互相协调配合,确保两项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一是要强化组织领导。以此次“改革创新、奋发有为”大讨论为契机,按照省委提出的“六个破除、六个着力、六个坚持”的要求,增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刑辩全覆盖和律师调解试点工作。二是要建立健全机制。加强协调配合,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加强对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度建设和工作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不断总结经验,积极探索可复制的工作模式。三是要共同解决突出问题。要严格依据省法院、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开展律师调解的实施意见》,切实提高维护律师执业权利的及时性和有效性,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不受侵害。针对律师资源总量不足特别是分布不均衡的情况,充分发挥省属、市属律师事务所作用,建立完善律师资源动态调配机制,原则上以市一级为主统筹调配律师资源,形成一支能够直接掌握使用的律师力量。四是要加大表彰宣传力度。在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等传统媒体的同时,搭建多元宣传平台,利用微信、微博等自媒体形式,宣传刑辩全覆盖和律师调解试点工作。对两个试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律师要进行广泛宣传报道,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律师参与两项试点工作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