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发展取得新成效
来源:山西司法 | 责任编辑:张晓婷 | 发布时间: 2019-06-25 15:55
今年以来,省司法厅在司法部的坚强领导下,以挺进“全国司法行政系统第一方阵”为目标,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全面贯彻落实司法部“三年行动方案”,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调解工作会议精神,以“大排查、早调处、促稳定、迎国庆”专项活动为载体,以人民调解专职化建设为重点,深刻把握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新要求,全面推进人民调解工作。
一是坚持排查在先,关口前移。在“两节”“两会”期间针对返乡农民工进行走访排查、对退役军人进行走访慰问、对初信初访事项进行及时排查调处,做好矛盾纠纷预警工作。两节两会期间排查纠纷2774次,预防纠纷1332件,调解纠纷4700余件。二是坚持应调尽调,就地化解。全面开展“大排查、早调处、促稳定、迎国庆”专项活动,组织全体人民调解员全力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今年以来,全省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纠纷51213件,排查纠纷24790次,预防纠纷7417件,为营造和谐稳定社会环境做出了突出贡献。三是坚持示范引领,衔接联动。推进个人调解工作室全省全覆盖,目前全省设立个人调解室106个,同时引导鼓励调解室进驻信访大厅、基层人民法院、派出所,推动人民调解与司法诉讼、行政调解有效衔接。四是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不断拓展人民调解工作领域,为全面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省厅指导新设了忻州市工商联民商事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山西省机动车鉴定评估行业协会民商事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山西省涉侨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等调解涉企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全力打造我省和谐稳定营商环境。五是全面加强人民调解保障工作。近日,经与省财政厅沟通协调,省厅拟在省级层面制定专职人民调解员每月最低生活补贴标准以及专兼职人民调解员以案定补标准,并明确各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建立长期有效、动态增长的人民调解经费保障工作机制,激发人民调解员工作热情。
各地的人民调解工作也取得了积极进展。太原市司法局把个人品牌调解室建设列入市委考核项目,在交通、医疗、建筑、妇联、异地商会行业领域设立调解组织的基础上,新增机动车、涉侨两家调委会,目前已受理纠纷案件4件。大同市司法局针对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建立专项机制,形成“人民调解组织主动排查掌握矛盾纠纷—重大矛盾纠纷及时上报县区司法局—县区司法局适情调配其他调解组织或调解员协助调解工作”的工作模式。阳泉市司法局坚持规范上、特色上、品牌上组织开展了个人调解室创建工作,制定了统一的《阳泉市个人调解工作室审查备案表》、统一规范了全市调解工作室的标识;长治市司法局积极推广潞州区司法局经验做法,成立了长治河北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全市12个县区都建立了访调对接工作室,带动提升了全市调解水平。晋城市司法局与市信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信访与人民调解对接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信访与人民调解的对接范围和对接流程,成立了晋城市信访事项人民调解中心。朔州市司法局制定了《朔州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访调”、“诉调”、“公调”对接工作的通知》,力争今年年底实现“访调”、“诉调”、“公调”对接工作全覆盖。忻州司法局与六部门联合印发了《忻州市警调对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忻州市诉调对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忻州市“检调对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明确了对接案件的范围、工作原则、对接程序和工作责任。吕梁市司法局联合政法委、中院、民政局、财政局和人社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同时在《法治吕梁》栏目上大力宣传我市人民调解工作的特点和典型案例事迹,扩大人民调解影响力。晋中市司法局加强访调对接工作,各县市区的访调已经全面对接,大部分县(区、市)已经以进驻的方式或者其他相对稳定的衔接机制展开工作。运城市司法局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各县市区今年上半年均已举办过人民调解员培训班,共有17173人次参加了培训。临汾市司法局与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中,明确财政部门要会同司法行政部门确定“以案定补”等相关经费保障标准,为各县市区落实经费保障提供了政策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