稷山县检察院 “三零”创建从“醉驾”抓起
来源:运城长安网 | 责任编辑:古海珠 | 发布时间: 2020-08-07 18:58
运城长安网讯(通讯员 冯菲)在“三零”单位创建中,稷山县检察院分析上半年全院刑事案件数据,得出“醉驾”案件已为发案率最高的刑事案件,占比全院刑事案件百分之四十以上,已经成为全县“三零”单位创建工作中的最大顽疾。为了扭转“三零”单位创建工作中这一被动劣势,稷山县检察院高度重视防治“醉驾”频发,采取四项举措,推进社会综合治理。
一、担负醉驾案件办理的第二检察部检察人员,结合案例、结合法条、结合危害,积极动手录制小视频,及时通过抖音、快手推出,提高社会对“醉驾”的关注度。
二、强化检察建议的运用。对于发生过两起以上的“醉驾”案件的单位、社区、农村,及时发出检察建议,提出防治措施,督促监督相关单位、社区、农村群防群治。
三、以“酒驾要处罚,醉驾要判刑”为题,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单位、进农村,广泛宣传“醉驾”的危害,增强人民群众自我防范意识。
四、激励案件当事人主动现身说法,警示社会。在办理“醉驾”案件中,稷山县检察院并未因“醉驾”案件简单而放弃释法说理,反而加大释法说理力度,引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不诉人充分认罪悔罪,在检察机关引导下,这些人不但自己真心认罪悔罪,而且自愿以身说法,警示他人。他们主动承担起“醉驾”危害的宣传员,带着检察机关宣传册,深入自己所在的社区、街道、农村,进行现身释法,用自己的亲身经历,警示亲朋好友、街坊邻居,产生了更加有说服力、影响力的预防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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