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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荣法院出台优化营商环境十条措施

来源:运城长安网 | 责任编辑:古海珠 | 发布时间: 2023-04-17 16:30

  运城长安网讯(通讯员  冯峰)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贯彻全县“三干会”精神,努力打造一流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法院职能,制定十条措施。

  1、健全完善“院领导+商事法官”的企业包联机制。常态化进行实地走访、座谈征询、法治宣传,精准对接企业司法需求,打通法企畅联“最后一公里”。

  2、优化一站式诉讼服务,开通涉企诉讼案件优先办理“绿色通道”,切实压缩涉企案件解决纠纷用时,降低诉讼成本。充分发挥诉服中心窗口服务作用;开通法律咨询快捷通道,全面做好涉企案件风险提示和诉讼程序指导;开通获取被告信息的辅助通道,针对部分企业无法准确完整提供被告身份信息及相关证据而导致立案管辖等问题,及时为律师提供协查函、调查令等帮助其获取信息,顺利完成立案。

  3、健全完善多元化解机制。将调解的传统经验与智慧法院成果相结合,多渠道、多方式化解涉企案件纠纷。积极探索“诉前辅导+调解”模式,满足企业新时代多元司法需求。坚持调解优先,实现双赢。将调解工作贯穿于案件审执全过程。探索成立涉企业案件调解组织,努力实现涉企业案件在诉讼后双方关系更加密切、合作更深入、交易更诚信顺畅。

  4、对涉企诉讼案件,均要进行繁简分流,提高效率。对其中法律关系简单、争议不大的案件优先选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快审快结,缩短办案周期,充分运用线上庭审方式,减少诉讼成本,使企业充分体验到高效便捷低成本的诉讼服务。

  5、加大涉企案件执行力度。开展涉企案件执行“百日攻坚”行动,对涉企执行案件,建立台账,逐案明确责任人,穷尽各种执行手段,推动涉企案件执行提档加速,为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最大限度维护企业胜诉权益。

  6、加强审核,做到“六不轻易”。对涉企业案件,坚持做到“六个不轻易”:即不轻易传唤企业负责人、不轻易查封企业账册、不轻易扣押企业财产、不轻易冻结企业账户、不轻易动用警车进企业办案、不轻易发表影响企业形象和声誉的报道。确实需要实施传唤、查封、扣押、冻结等行为的,要加强审核,依法依规办理。

  7、依法审查,审慎保全。对企业采取保全措施时,要依法审查。在采取保全措施时,对当事人超出诉讼请求范围申请保全的,对其超出部分的申请,不予支持。在金钱债权案件中,被采取保全措施的企业提供担保请求解除保全措施,经审查认为担保充分的,应当裁定准许,不得以申请保全人同意为必要条件。

  8、物尽其用,灵活查封。查封企业的厂房、机器设备等生产资料的,优先采取“活封”措施,在能够保障债权人利益情况下,应当允许其继续使用或利用该财产进行融资。需要查封的不动产整体价值明显高于债权额的,应当对该不动产相应价值部分采取查封措施;因不动产未办理分割登记而对其进行整体查封后,应当及时协调相关部门办理分割登记并解除对超标部分的查封,以便债务人对超标部分继续进行融资抵押的活动,实现企业财产利用效率的最大化。

  9、科学甄别,依法保护有挽救价值的企业。对无法清偿所有债务但具有挽救价值的企业,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债务重组、资产重构等方式进行庭外和解,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对已进入破产程序但具有挽救价值的企业,积极引导企业通过破产重整、和解等程序,全面解决企业债务危机,公平有序清偿相应债权,使企业获得再生。

  10、坚持罪刑法定,平等适用刑法原则。要确保无罪的企业家不受刑事追究。对非法侵害企业合法权益、非法占有、处置、毁损企业财产等行为,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