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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未成年人售卖“烟卡”不得行

来源:运城长安网 | 责任编辑:刘兰 | 发布时间: 2024-05-11 09:54

  运城长安网讯(通讯员  张卓瑞)近日,有不少家长在微信群中反映:学生沉迷于在校园周边商铺购买“烟卡”!“烟卡”是什么?即从卷烟盒上剪下烟标,再折叠制作成纸牌大小的卡牌。针对家长反映情况,河津市人民检察院“耿护未”未检工作室立即展开行动,对辖区内多所中小学周边商铺走访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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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一小学周边文具店,检察干警发现售货墙上挂有七八板“网红烟卡”正在售卖,有“中华”“和天下”等众多香烟品牌的印刷品,每板都仅余少数,店员介绍,“烟卡”不分品牌,都是一元一份,并且卖得不错,“经常补货”。

  检察干警立即对经营者进行未成年人保护方面法律宣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公益广告,宣传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销售“烟卡”,还可能涉嫌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是一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售卖“烟卡”的行为也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禁止未成年人吸烟的精神相背离,劝导各经营者不向学生销售“烟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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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走访中除发现多家商铺正在售卖带有商标的烟盒印刷品外,还发现部分销售烟酒的商铺存在未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标识,经营餐饮服务活动的商店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者许可证过期等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耿护未”未检工作室及时固定证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向相关行政单位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组织开展涉未成年人产品不良内容专项整治,强化市场经营主体的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严禁包装或标签标识具有吸烟、暴力、不良诱导形式或内容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产品在市场流通。

  “耿护未”未检工作室呼吁各市场经营主体同向发力,营造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利的良好社会氛围;呼吁全社会树立关心爱护未成年人的良好风尚,发现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线索,可以在微信搜索“运城指南针未检云平台”小程序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