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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绛:支持起诉助力退役军人讨薪 案件回访提升检察工作温情

来源:运城长安网 | 责任编辑:刘兰 | 发布时间: 2024-08-05 15:10

  “多亏你们支持起诉,帮我打赢了官司,在今天这个特别的日子又来看我,太感谢了!”彭某元激动地说。“八一”建军节当天,新绛县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的干警专程到退役军人彭某元家中进行了回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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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2月,彭某元通过同村村民邓某某介绍为本村村民彭某民修建房屋,约定彭某元工种为小工,每天工钱110元。在提供劳务期间,彭某民先后支付了彭某元部分工钱,但剩余2760元工钱却迟迟不予支付。如何要回剩余血汗钱成了彭某元的烦心事。

  通过所在乡镇司法所的介绍,彭某元了解到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职能后,向新绛县人民检察院提出支持起诉申请:“我是一个农民,不懂法律,但我觉得干活给钱天经地义……”。该检察院立即启动弱势群体维权绿色通道,快速立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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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办检察官第一时间联系彭某元了解案情,他认为邓某某介绍自己干活,并在工地上记工,具体发放工钱,要求邓某某与彭某民共同支付拖欠的工钱。承办检察官立即开展调查核实,详细翻看了彭某元提供的聊天记录,对邓某某进行了询问,复制了彭某民向邓某某出具的证明材料,与远在外地的彭某民多次电话沟通,查明了案件的事实,厘清了法律的关系,认为邓某某仅是帮助彭某民寻找施工人员,并负责工地记工、代发工资等事项,其与彭某元之间并未形成劳务关系。彭某民雇佣彭某元为其建造房屋,彭某元为其提供劳务,彭某元与彭某民之间形成劳务合同关系,应由彭某民承担支付剩余工钱的法律责任。

  2024年4月11日,该检察院向新绛县人民法院送达了支持起诉书,支持彭某元向彭某民索要剩余劳动报酬,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5月31日,该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开庭审理,新绛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起诉,阐明了支持起诉意见,表明了检察机关维护退役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立场和主张。6月5日,该案公开宣判,法院充分采纳了该院的支持起诉意见,判决彭某民支付彭某元剩余劳务报酬27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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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做好支持起诉的后半篇文章,该检察院对该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进行了回访。回访中,检察人员向彭某元了解了最近的身体状况和家庭生活情况,询问了判决书的履行情况,送去了节日慰问品,并表示会持续跟踪,确保退役军人拿到血汗钱。

  2760元报酬虽少,却是退役军人心头牵挂五年未解的烦心事。该检察院坚持“小案不小办”,关注退役老兵所期所盼,切实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下一步,新绛县人民检察院将聚焦军人军属权益维护,稳妥审慎办理涉军案件,坚决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以高质效检察履职守护“最可爱的人”,不断推动“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走深走实。

  来源:运城检察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