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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槌在家门口敲响......

来源: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 责任编辑:王云欣 | 发布时间: 2024-09-02 16:22

  巡回审判是人民法院为方便群众诉讼,就地开庭审理案件的一种审判方式。运城市人民法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结合辖区地域特色,不断探索完善司法便民新举措,将庭审现场搬至群众身边,通过巡回审判,延伸基层法治触角,打通便民利民“最后一公里”。

巡回审判解心结,案结事了促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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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永济市人民法院蒲州法庭在鹿峪村村委会审理了一起因死亡抚恤金分割引发的纠纷案件,承办法官采取审理与调解相结合的方式,妥善化解纠纷,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二原告与被告系同父异母的亲人,其父去世后,单位发放了一笔丧葬费及死亡抚恤金,被告在二原告不知情的情况下,领取了父亲丧葬费及抚恤金并占为己有,二原告要求被告给付其应分配的金额,但被告认为二原告在死者生前很少尽赡养义务,且所领取的死亡抚恤金已用于死者的丧葬,因此拒绝支付。双方就抚恤金分配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故诉至法院。

  为了更好地维系原被告间亲情纽带,承办法官决定开展巡回审判,将庭审搬到纠纷发生地的村委会,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庭审中,承办法官详细调查案件事实,有序引导双方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举证质证,但当事人对死亡抚恤金的分配问题分歧较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继续进行调解,鼓励双方当事人充分发表意见,引导他们换位思考,反复沟通。在现场旁听的村民们围坐在一起,争相劝解当事人。在热心村民的帮助下,几方当事人坐在从小生活的土地上,听着邻里乡亲积极理事评事,逐渐放下情绪,推心置腹地进行交流。经过“巡回审判+释法说理+调解解纷”,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分别给付两位原告一人3000元抚恤金,并当庭履行完毕。

深耕多元解纷,共绘基层治理新“枫”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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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谢大家这么热的天来帮我解决这件事情,压在我心里的石头总算是落地了。”原告董某握住法官的手激动地说。近日,闻喜县人民法院郭家庄法庭走进乡村,以巡回审判的方式开庭审理并妥善调解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2021年,原告董某发现其家中洗澡间墙体出现裂缝、地板出现悬空,在维修时发现是卫生间下水管道破损引发,故认为是村居民组修路施工所致,遂要求居民组进行赔偿。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未果后,原告董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居民组赔偿其各项修复费用及损失12800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及时与双方当事人联系了解情况。因双方分歧较大,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承办法官决定到原告家中巡回审理该案。

  经过巡回审理,承办法官逐步厘清了双方矛盾症结所在,便在庭审结束后,及时联系郭家庄镇派出所、司法所工作人员和网格员参与纠纷化解。各方工作人员通过“拉家常”方式抚平双方当事人情绪,承办法官采取“背靠背”方式释法说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赔偿协议,由被告分期履行赔偿款项,原告当庭提出撤诉,双方握手言和。

  来源: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