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履行检察公益诉讼职能 切实保护国有财产领域安全
来源:运城检察微信公众号 | 责任编辑:刘兰 | 发布时间: 2024-10-24 09:29
近日,稷山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国有财产保护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成功追回10.9万余元,及时挽回国有财产损失。
基本案情
今年7月份,稷山县人民检察院在开展国有财产保护专项行动中发现某国营苗圃土地上的租户近三十年未缴纳土地租金,造成国有财产流失。
检察履职
稷山县人民检察院当即开展调查取证,第一时间依法启动行政公益诉讼程序,向具体行政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尽快启动追缴程序,追缴土地租金,保护国有财产安全。主管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专班,通过行政程序将欠缴的土地租金予以追缴,并签订了二十年的租赁合同,有效挽回了国有财产损失,国家利益得到了有效保护。
国有财产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履行国有财产管理、监督职责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加强对国有财产的管理、监督,促进国有财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财产损失。”稷山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聚焦国有财产的领域安全,加大监督力度,充分履行检察公益诉讼职能,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当好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守护人”。
通讯员:马晓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