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工程款已到账,请查收!
来源:垣曲法院微信公众号 | 责任编辑:王云欣 | 发布时间: 2024-11-15 10:03
近日,垣曲县人民法院妥善处理了一起某房地产公司和某园林绿化公司之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双方陷入僵局两年多,该案经过垣曲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李玲及主审法官张桃桃一次次走访现场,向当事人释法说理,双方矛盾纠纷成功化解,并当庭履行完毕。
某园林绿化公司于2020年承揽了房地产公司的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完成后房地产公司对施工效果不满意,让其整改。但园林绿化公司认为其已完成施工,要求结算并支付剩余工程款。双方一直僵持,房地产公司对施工效果不满意拒绝支付剩余工程款,园林绿化公司以不支付工程款为由不对其承揽的园林工程进行维护。后某园林绿化公司将房地产公司起诉至垣曲县人民法院,要求支付剩余工程款及质保金共计140余万元,并支付利息。
经过开庭审理,可以确定双方的工程款数额,但双方约定的质保期未到期,质保金暂时不能返还给施工方。且房地产公司欲另行起诉,要求赔偿工程不合格部分造成的损失。考虑到双方积怨已久,且工程不合格部分的损失双方争议较大,需通过鉴定来确定。若本案处理不好,双方再次提起诉讼,需启动鉴定程序,这样无疑会增加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时间成本,双方矛盾会继续扩大。且房地产公司现正处于销售房产阶段,诉讼必将会影响其企业利益,而园林绿化公司现运转不佳,急需资金来帮助企业运转。
为了切实解决双方当事人的矛盾,达到案结事了的目的,依法优化双方企业的营商环境,让企业能正常运转产生效益,主审法官张桃桃在李玲副院长的带领下,多次到施工现场进行勘查,不远万里到企业所在地调查了解情况,给双方做调解工作,充分释法明理,最终双方达成调解意见,房地产公司支付某园林绿化公司工程款及质保金85万元,园林绿化公司不再负责该工程后期维修养护义务,双方矛盾一次性了结。达成协议后,在法院的监督下,双方履行完开具发票义务,并支付了欠付的农民工工资等后期事宜,达成协议的次日款项已支付完毕。
下一步,垣曲县人民法院会持续加大对涉企案件的司法保护,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提供优质的营商环境,一次性解决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纠纷,真正做到案结事了,防止一案起而再案生。
通讯员:安杜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