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年滴水之争的后续……
来源: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 责任编辑:王云欣 | 发布时间: 2024-12-17 10:08
千里修书只为墙
让他三尺又何妨
六尺巷的故事家喻户晓
成为了邻里关系和睦的典范
邻里间理应和睦相处
若在日常生活中产生矛盾
应当如何妥善化解呢?
“法官,隔壁家的楼梯建在我家后墙滴水檐下,平时使用楼梯的噪音以及下雨时的楼梯缝隙积水,已经严重影响了我的生活,你们要为我主持公道啊!”近日,河津市人民法院新耿法庭受理了一起因滴水檐引起的相邻权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
张强(化名)和王亮(化名)是多年的南北邻居,两家平时关系非常和睦。然而就在几年前,王亮翻新自家楼梯,将通往二楼的楼梯紧贴张强房屋滴水檐下墙面而建。张强一开始也觉着没有什么,但随着时间推移,张强发现,王亮家平时使用该楼梯产生了不小的噪音,对自己家生活起居产生了影响。且每当下雨时,楼梯处的雨水就会渗入墙面,久而久之,自己家的房屋出现了裂缝。
张强因为此事多次找村委会等各方进行协调,但结果都不如人意。一晃7年过去了,原本和睦相处的两个近邻,也因此事变成了“仇家”。今年6月,张强一纸诉状,将王亮告到河津市人民法院新耿法庭,要求王亮拆除其依墙而建的水泥楼梯,排除妨害、恢复原状。
解纷过程
新耿法庭受理案件后,认为该案法律关系虽不复杂,却关系邻里和谐,如处理不当,双方长期累积的矛盾有可能被进一步激化,遂决定采用调解方式予以化解。
确定解纷思路后,承办法官立即前往现场、村委会了解情况,分别与张强和王亮进行沟通,又到土地部门调取了双方宅基地界址图。随后,承办法官将二人约至一起,从双方多年邻里关系入手,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给二人释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相邻关系的法律规定,同时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以沟通换互解,以情理促互谅。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王亮拆除滴水檐下的楼梯,张强当场撤诉。
调解结束后,在法院的见证下,王亮立即对楼梯进行了拆除,双方又重归于好。
孙小秀
河津市人民法院新耿人民法庭副庭长
相邻关系是指不动产相互毗邻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在对不动产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相邻各方给予必要的便利或者对自身权利加以必要的限制,实现当事人双方的利益关系的平衡。在相邻关系中,一方在使用或经营自己的不动产时,负有不得妨碍对方合理行使权利的义务,同时也有权要求对方不妨碍和侵犯自己权利的合理行使。
通讯员:靳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