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户业主的装修押金终于拿回来了
来源:垣曲法院微信公众号 | 责任编辑:王云欣 | 发布时间: 2025-03-13 09:51
每一面锦旗
都饱含着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肯定
是法院干警和群众的“双向奔赴”

事情缘起
垣曲县某新建小区,78户业主装修时,向提供物业服务的某物业公司交纳装修押金总计155000元。然而,当各原告装修结束后,物业公司却迟迟未退还这笔装修押金。78位户主为维护自身权益,决定向垣曲县人民法院起诉某物业公司股东赵某退还装修押金。
审理查明
某物业管理公司注册资金 10
万元,股东王某持股比例为60%,赵某持股比例为40%。公司成立之初,法定代表人为王某,王某去世后,公司将法定代表人变更为赵某,此后赵某担任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4
年 4 月 3
日,在公司债权债务尚未清算的情况下,赵某隐瞒王某已去世的事实,假借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以未开业、无债权债务为由,冒充王某签名,向相关部门申请注销了公司。而在公司注销时,两位股东的实缴出资额均为0元,并在公司经营期间,公司的收费全部通过赵某和职工李某二人的微信二维码进入个人账户,这一系列操作无疑严重损害了业主们作为债权人的利益。
判决结果
被告赵某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 78 位原告装修押金,共计155000 元;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 1700元,由被告赵某负担。
圆满结局

判决不是案件终点,帮双方释法解惑、化解矛盾纠纷、督促当事人履行义务才是目的。经过主审法官义正辞严地讲清“法理”、循循善诱地讲明“事理”、感同身受地讲透“情理”,被告赵某深刻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到法院主动按照判决内容履行了裁判确定的义务,将
155000元装修押金及诉讼费给78位原告。

78 位原告委托代表人和业主委员会共同来到垣曲县人民法院,怀着满心的感激之情,向法院赠送了一面写着“速断纷争解民忧
高效执法抚人心”的锦旗。这面锦旗不仅是对垣曲法院此次公正审判、高效执法的高度认可和赞扬,更是对法院司法为民、维护公平正义的衷心感谢。它象征着司法机关与人民群众之间的紧密联系,彰显了法院在解决民生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所做出的积极贡献,也为这起历经波折的集团诉讼案件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通讯员:安杜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