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剑出鞘惩拒执 暖心护航助企兴
来源:山西省万荣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 责任编辑:王云欣 | 发布时间: 2025-05-12 09:58
5月8日,中磁某公司相关负责人来到万荣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将一面印有“多年欠款终追回、法院倾力暖企心”的锦旗送到执行干警手中,以表达对法院执行工作的赞许和谢意。

案件回顾
2021年1月份,中磁某公司向万荣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与萍乡某公司加工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涉案金额高达2656494元。在执行中,法院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和线下查询了被执行人萍乡某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信息,冻结了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存款1716600元,强制扣划后支付申请执行人。后中磁某公司申请法院继续执行,经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账户无存款,执行干警决定前往萍乡某公司实地进行执行。
执行过程
2023年4月,执行局一行5名执行干警来到江西省萍乡市,经调查了解到,被执行人萍乡某公司处于停产状态,于是查封了其厂房及机器设备,并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萍乡某公司对所欠申请执行人中磁某公司剩余货款988859元进行分期偿还。


为调查清楚萍乡某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执行干警调取了该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和税务信息,查明该公司在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4月24日期间,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40余张,金额为3453万余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200余张,金额为2056余万元。
在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还款期限内,萍乡某公司仅支付给中磁某公司20000元,其余款项经法院多次督促仍未支付。因萍乡某公司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24年6月4日,万荣县人民法院决定对其罚款50000元。逾期后,其未缴纳罚款,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鉴于萍乡某公司在能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其行为属于“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情形,已严重侵害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法院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迫于涉嫌刑事犯罪的压力,萍乡某公司向中磁某公司支付了剩余货款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120余万元。至此,该案全部执行完毕。

万荣县人民法院将继续秉持“如我在诉、如我在执”的工作理念,不断加强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行为的执行力度,聚焦企业司法需求,为企业纾困解难,充分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司法力量。
通讯员:冯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