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主页 > 平安建设 >

让“两难”变“双赢”,这个法院做了什么

来源: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 责任编辑:王云欣 | 发布时间: 2025-07-23 10:20

打官司,一头连着法律条文,一头系着百姓权益。如何在庄严的司法程序中,让每一位当事人、诉讼参与人不仅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更能清晰地理解“为什么这样判”“下一步该怎么做”,这既是司法为民的应有之义,也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基石。

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创新推出覆盖诉前、诉中、判后及执行全流程的司法释明机制。机制运行以来,有效化解了诉讼中的“堵点”“盲点”,让司法裁判“看得见”,更“听得懂”,在群众中收获了良好的反响。

鉴于此,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特开设“司法释明”专栏,精心选取全市法院在全流程司法释明中涌现出的典型案例,通过还原案件背景、聚焦释明要点、剖析法律难点、展现释明成效,让大家更直观地感受司法的温度与力量。敬请关注!

“没想到不用等强制执行,3万元赔偿款就到账了,这事儿总算了结了!”收到微信转账的那一刻,柳女士长舒了一口气,对该交通事故纠纷的处理结果非常满意。这起看似普通的交通事故纠纷,背后是承办法官以司法释明促理解、以调解化矛盾、以督促保履行的全过程努力。

责任明晰,释明先行定争议

2024年4月,高先生驾驶汽车在路口处向右变更车道时,与同向行驶的柳女士驾驶的摩托车相撞,造成柳女士受伤,双方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高先生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柳女士负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柳女士被送至医院进行救治,经诊断为:左侧肩关节脱位、左侧肱骨大结节撕脱骨折、左膝关节胫骨平台骨折等。经鉴定,柳女士左肩关节损伤遗留左肩关节活动功能部分受限达十级伤残。柳女士痊愈后于2025年3月向法院起诉要求高先生及保险公司赔偿其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医疗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

庭审中,高先生对事故责任的成因及认定、责任比例划分、原告的赔偿费用等均提出了异议,双方各执一词,始终无法达成一致。看到双方情绪对抗激烈,庭审后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了沟通,向双方详细释明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考量事故责任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哪些诉求属于应当赔偿的合理范围,释明后,双方对彼此的抵触情绪明显缓和。

诉中调解,责任划分的平衡之道

双方对事故经过和责任认定认可后,在赔偿比例上又产生了分歧,高先生认为按照一般的3:7责任划分过高,柳女士又希望尽快拿到赔偿。承办法官抓住双方不想耗时打官司的共同诉求,对高先生和柳女士进行了一次“背对背调解”。结合双方的过错程度、经济状况等因素进行释法说理后,二人对本次交通事故的责任比例划分达成了一致意见。法院依此判令高先生在超出交强险部分支付柳女士赔偿款32871元,并承担部分诉讼费1445元。

执行前奏,督促履行止纠纷

判决生效后,高先生未按照判决内容及时履行自己的赔偿义务,柳女士迟迟未收到赔偿款,并计划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承办法官在了解到这一情况后,主动介入,及时联系高先生,向其明确告知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督促其尽快履行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高先生在承办法官的释法明理和及时督促下,意识到了迟延履行的严重性,主动提出希望能够在法院主持下与柳女士达成和解。

承办法官再次联系柳女士,建议双方各让一步。在承办法官的积极推动下,柳女士同意给高先生一个月的宽限期,仅要求高先生支付赔偿金及诉讼费共计30000元,自愿放弃剩余款项。高先生得知柳女士主动让步后,积极主动筹措资金,于7月17日主动找到承办法官,在法官的见证下与柳女士签订了《和解协议》,并当场一次性支付30000元,此次交通事故所引发的纠纷就此了结,双方再无任何争议,案件圆满解决。

司法延伸,让群众感受司法温度

调解不是案件的终点,事了才是司法的追求。正如柳女士所说:“从一开始的不懂法、有怨气,到最后心平气和解决问题,法官的每一步工作都让我们感受到了司法的温度和效率。”这起案件从责任认定时的释明解惑,到审理中的比例调解,再到履行阶段的督促和解,正是法官坚持“司法释明贯穿始终、调解工作全程跟进、履行督促及时到位”的司法理念的生动实践。法官的全流程介入让道理在法律中讲透,让矛盾在诉讼中化解,让履行在执行前完成,实现“办理一个案件、化解一串矛盾、消除一揽子风险”的司法效果。

通讯员:靳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