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个月的 “电费拉锯战”落幕!法院 “搭桥”促共赢
来源: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 责任编辑:王云欣 | 发布时间: 2025-12-01 10:59
一起看似普通的电费纠纷,却因小产权房的特殊性、物业公司的失误以及潜在的群体性事件风险而剑拔弩张,40余户居民可能被置于有电不能用的境地。
为妥善化解该起纠纷,永济市人民法院巧用司法释明机制,跳出“就案办案”思维,历经数月耐心沟通与多方协调,最终成功解决该起长达4个月的 “电费拉锯战”。
90000元差额引发的危机
2020年,永济市一处小产权房小区因手续不全,无法单独接入水电,其负责人遂与相邻的某物业公司达成口头协议,责成程某收取小区40余户居民的电费,先后以0.65元/度、0.58元/度按月向某物业公司缴纳电费。但2024年某物业公司进行账目清算时发现:按照约定,程某向某物业公司缴纳电费,某物业公司以0.47元/度的价钱向电业部门购电,扣除合理损耗后,理论上应有盈余,然而,账目显示却是亏损。
调查发现,业主并未少缴电费,是程某抄表计算出现了问题,导致长达4年的电费累计少收90000元。某物业公司向程某索要,但程某矢口否认,表示其对此事并不知情,并将责任推给已故的地产负责人,坚称自己是按约定足额缴纳,拒绝承担这90000元“亏空”。双方协商无果,某物业公司一怒之下将程某及开发商告上法庭,并在诉讼期间采取了过激手段——断电,导致40余户居民正常生活陷入瘫痪。

经查明,某物业公司主张的90000元电费缺口中,60000余元为合理费用,法院遂判决由已故地产开发商的继承人和程某按责承担。判决后,某物业公司不服判决,情绪激动,表示要求全额赔偿,否则将继续断电。
主审法官姬媛媛敏锐意识到,此案绝非简单的“欠债还钱”。某物业公司自身存在重大抄表失误,双方又无正规书面合同,且根据法律规定,物业亦不得随意加价收费。案件牵涉开发商(负责人已故)、程某、物业公司及40余户无辜业主等多方利益,处理稍有不慎,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判决或许能解决纠纷本身,但“案结事不了”,物业公司还可能随时“拆表断电”,遂果断向永济市人民法院司法释明中心提出申请,邀请经验丰富的专职释明人员刘艳峰法官共同参与,尝试通过诉后疏导,寻求当事人的理解与认可。
从“冰冷条文”到“温情对话”

永济市人民法院迅速联合多部门力量组成释明小组,先后组织了10余次双方及单方沟通。每一次释明,都是一次耐心劝导与细致分析的过程,旨在将“冰冷的法律条文”转化为“听得懂的家常话”。
“法院的判决不是‘偏向’谁,而是在依法厘清责任。”刘艳峰法官在一次关键的释明会上,为当事人逐条解读法律法规,“少收的电费,确实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协商追补,但收费标准必须符合规定,这是保障业主权益的底线。以切断电路相威胁的举措严重侵犯了居民的基本生活权利,情节严重是要承担法律后果的!”
释明小组一方面向某物业公司阐明其自身抄表失误的责任,以及违规收费、违法断电行为的法律风险,使其逐渐认识到“违规收费站不住脚,违法维权更是错上加错”。另一方面也向程某清晰指出,将责任完全推给已故开发商负责人并不能免除其自身应尽的义务,积极承认问题、参与协商,才是解决纠纷的唯一正确途径。释明过程中,释明人员始终站在当事人的角度,从企业信誉、个人声誉、社会影响以及法律后果等多个维度,剖析利弊,引导他们理性看待问题。
情理相融后握手言和

经过一次次推心置腹的对话,双方积压的怨气和对立情绪慢慢消解。释明小组的耐心与专业,让当事人逐渐理解了法律的边界、自身的权责以及冲动行事的风险。最终,物业公司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还和小区业主就后续用电事宜达成协议:小区业主将电费直接交至某物业公司,除仍按国家规定电费标准缴纳电费外,还应支付物业公司合理的服务费及分摊公共用电费用,并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协议,规范了双方的权利义务。
“每一次司法释明,都是一次耐心的沟通与责任的厘清。我们希望当事人能在合法、合理、合情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同时也让居民感受到生活的安全感。”姬媛媛法官的话语朴实而有力。刘艳峰法官则补充道:“释明不仅化解了矛盾,更让当事人明白,冲动与违法手段只会带来更大风险。理解规则、尊重程序,才能真正守住自己的权益。”
通讯员:靳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