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端调解高效便民 法院助力交通事故赔偿“一键到位”
来源:夏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 责任编辑:刘兰 | 发布时间: 2026-02-25 10:55
新春开工第一天,夏县人民法院水头法庭通过人民法院线上调解平台,成功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原告丁某与被告晋某、涉案保险公司三方当事人在线上调解平台“云端”达成一致协议,保险公司当日全额赔付丁某因事故产生的各项合理损失共计11.3万元,实现“零跑腿、高效率、全赔付”的圆满效果。
案情回顾
该案源于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被告晋某驾驶的轻型货车与原告丁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丁某受伤住院。经交警部门认定,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丁某因住院治疗产生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等多项费用。三方就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原告丁某遂将晋某及承保涉案车辆交强险的保险公司诉至夏县人民法院。
调解过程

案件受理后,法官王淑丽经审查发现,该案事实清楚、责任明确,且三方当事人均同意调解,符合线上调解条件。调解过程中,王淑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将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的赔偿标准向各方当事人逐一释明。针对保险公司最初对部分赔偿项目提出的异议,法官助理重点释明相关法律中关于保险理赔顺序及理赔范围的规定,明确交强险应优先赔付原则,并指出丁某主张的各项损失均有充分证据证明,且未超出保险赔偿责任限额。经过一个多小时的线上沟通、多轮调解,三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保险公司当天向丁某全额支付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各项赔偿费用共计11.3万余元。
“不用跑法院,在家对着手机就把事儿办了,还拿到了全额赔偿,太感谢你们了!”丁某在调解结束后通过平台向法院工作人员表达谢意。
此次线上调解的成功,是夏县人民法院深化智慧法院建设、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通过数字化手段打破空间限制,既减少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也节约了司法资源,同时推动保险公司依法全面履行赔付义务,切实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今后,夏县人民法院将持续推广交通事故等民生类纠纷的线上调解模式,完善与保险公司的联动协作机制,统一赔偿标准、优化调解流程,让群众在纠纷化解中感受到司法的速度与温度。
通讯员:樊少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