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群众购买卤肉不再“踩坑”
来源:山西法治报 运城检察微信公众号 | 责任编辑:刘兰 | 发布时间: 2026-09-07 10:56

让群众购买卤肉不再“踩坑”
——河津市人民检察院用法治力量守护群众“舌尖安全”
“感谢检察官,多亏你们把法理讲得明明白白,才让我们最终走出困境。”近日,面对上门回访的检察干警,年过七旬的柴某紧握河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的双手,眼眶泛红、言语恳切。身旁的老伴与正在读高中的孙子也连连致谢,真挚温情的一幕,定格成司法为民最生动的画面。
“老板,来一斤牛肉,我家孙子点名要吃咱家的牛肉。”“咱家牛肉吃着放心……”这是一名熟食店老板和顾客之间的对话。近日,在现场开展卤肉制品整改“回头看”的检察官听到这番对话,十分欣慰。
2024年8月,公安机关开展食品安全专项巡查行动时收到举报线索:一家东坡肉店的卤牛肉售价远低于市场价,且出货量大,民警随即开展核查。2025年9月,公安机关将“徐某某、李某某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案件移送河津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办案检察官敏锐意识到,这不仅是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更是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案件。
经查,徐某某于 2015 年取得食品小作坊许可证,为降低成本,自2022年8月起,徐某某购置专业设备,将淀粉、卡拉胶、防腐剂调配后注入生牛肉中,经滚揉腌制加工后冒充纯卤牛肉销往饭店、市场等处。河津市人民检察院委托专业机构检测后查明,涉案产品添加剂、水分、蛋白质、淀粉等理化指标均符合国标,淀粉含量仅为3.48g/100g,不含违禁有毒物质。从数据上看,涉案食品似乎“合规”,但其以纯牛肉名义销售掺杂淀粉牛肉的行为,是否构成刑事犯罪?行业惯例与违法掺杂的边界在哪里?案件陷入“罪与非罪”的专业困境。
检察官秉持“专业赋能、借智破局”理念,向上级检察机关技术部门申请支持,联动食品检验专家、法律研究专家组建专班;走访食品监管部门、行业协会,深入研读食品安全法、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及行业技术规范,逐一厘清法律边界、明确行为定性。
经多轮专家论证、法条比对、行业调研,检察官形成处理意见:徐某某、李某某以牟利为目的,在卤牛肉中添加淀粉冒充纯牛肉销售,属于食品安全法明确禁止的“掺杂、掺假”违法行为;因涉案食品未检出有毒有害物质、淀粉含量较低,未达到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刑事立案追诉标准,不构成刑事犯罪,但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2025年11月,河津市人民检察院依法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12 月,结合听证意见,该院对徐某某、李某某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随后,该院启动行刑反向衔接机制,依托“行刑一体化”办案模式,将徐某某、李某某行政违法线索同步移送行政检察部门,实现刑事、行政检察无缝对接、同向发力。行政检察部门依法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意见书,明确提出行政处罚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从严处罚,同时加强对食品小作坊的日常巡查、动态监管,严防类似违法行为反弹回潮。
办理一案,更要治理一片;治标当下,更要治本长远。检察官发现,卤牛肉掺杂淀粉、防腐剂问题并非个例,存在监管不严、抽检频次不足、普法宣传缺位等短板,导致违法行为屡禁不止。为从源头根除行业乱象、筑牢食品安全防线,河津市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组织开展全覆盖调研,走访经营者、消费者、监管人员,梳理问题症结、分析成因机理。2026年1月,该院向相关部门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相关部门迅速启动“卤牛肉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对200余家制售单位开展全覆盖检查;组织食品安全专题培训3场,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建立常态化巡查、定期抽检、台账管理、信用惩戒等长效机制,切实把监管责任扛在肩上、落到实处。
近日,办案检察官对整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经过实地走访,看到辖区卤牛肉制售行业面貌焕然一新,经营者守法意识明显增强,主动公示加工工艺、配料成分等;卤牛肉价格回归合理区间,质量检测全部达标;市场经营秩序规范有序,群众购买卤牛肉不再担心“踩坑”。
食品安全没有“休止符”,检察监督永远在路上。该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持续深耕重点领域检察监督,用法治力量守护好群众“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