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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组织公开听证 挽救迷途大学生

来源:运城日报 | 责任编辑:刘兰 | 发布时间: 2024-07-15 10:59

永济市人民检察院提醒广大学生勿成“两卡”犯罪工具人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屡禁不止,部分在校学生由于社会阅历不足、法治观念淡薄,容易被贩卡团伙拉拢、利诱,成为犯罪“工具人”,特别是不少在校学生被高利诱惑而向他人提供手机卡、银行卡,这些看似简单轻松就能获取高额报酬的行为,实际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洗钱等犯罪行为提供了方便。近日,永济市人民检察院就办理了一起在校大学生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案件。

  杨某某就读于某职业技术学校,暑假期间外出打工时因为缺钱,轻信工友的介绍,将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交由别人使用,其间配合刷脸验证转账。经查,该卡涉及不明流水6万余元,涉诈资金1万余元,杨某某从中获得好处费200元,其行为已经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检察官对杨某某进行了多次谈话,分析其行为的危害、后果以及对之后成长的不利影响,并进行释法说理和法治教育。经过谈话,杨某某对自己出租银行卡、充当洗钱工具的行为十分后悔,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愿意改过自新,自愿认罪认罚,其家属也主动对被害人进行了补偿。  

  “作为在校大学生,杨某某的社会阅历较浅,此次犯罪有轻信他人、抱有侥幸心理的因素,但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小,又系初犯、偶犯,一旦被贴上犯罪标签,会给他的一生带来无法抹去的污点,也会对他的学业和生活带来极大影响。”承办检察官向分管领导汇报案情时表示。随后,该院组织召开部门联席会议,综合考虑杨某某案件性质、情节,本着“教育、挽救、惩戒、警示”为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理念,提出拟对杨某某作出不起诉的初步意见,并决定召开听证会。

  为深化检务公开、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案件效果,增强行使不起诉权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永济市人民检察院就该案举行了公开听证,经过听证,与会各方一致赞同检察机关挽救为主的司法理念,同意对杨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听证员对杨某某进行了警示教育,告知其要吸取教训。杨某某表示会谨记教训、严格要求自己遵纪守法,还要告诉身边同学和朋友们拒绝侥幸心理,个人银行卡、手机卡、支付宝、微信等有转账支付功能的工具,坚决不能出售、出租、交由别人使用或帮助别人转账,把检察官的警示和教诲传递给身边的每个人。

  为做好不起诉案件后半篇文章,共同促进公正司法,永济市人民检察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拟向公安机关提出对杨某某作出行政处罚的检察意见,做好行刑衔接工作,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司法既有力度,也有温度。永济市人民检察院将始终坚持“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及时总结案件办理经验、方法,探索“帮信”“掩隐”等轻罪治理体系,提高办案质效,促进良善司法。

  检察官提醒:

  出租、出售、出借、购买银行卡、手机卡的行为涉嫌违法犯罪,切勿将自己办理的手机卡、个人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支付平台账户买卖、租赁、提供给犯罪分子。这样的行为,不仅会让被害人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更会让自身陷入违法犯罪的泥潭之中。同学们切莫贪图小利,切勿轻信他人,时刻保持清醒,莫要成为犯罪分子的“工具人”,更不要因贪图蝇头小利而耽误自己的学业和美好前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