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主页 > 以案释法 >

心怀不满借故生事 殴打他人自己进监

来源:运城长安网 | 责任编辑:王云欣 | 发布时间: 2024-07-15 16:31

  7月10日,万荣县公安局解店派出所民警破获一起寻衅滋事案,刑事拘留1名寻衅滋事犯罪嫌疑人。

  经查,犯罪嫌疑人杜某某和受害人薛某某是邻居关系,杜某某曾对薛某某家建房高度不满意(已于2021年6月调解处理。6月23日19时,杜某某借故去薛某某家串门的高某轿车停放位置不妥(高某车停在大巷,不影响正常通行,杜某某前往薛某某家中,让高某移车。薛某某妻子张某某出来后,与杜某某发生了争执,杜某某对张某某及后来赶到的薛某某进行殴打。经鉴定:薛某某、张某某均为轻微伤。

1721032452823401.jpg

  杜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涉嫌寻衅滋事罪。目前,犯罪嫌疑人杜某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遇事需冷静 冲动是魔鬼

遇到矛盾纠纷时

应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

来解决问题

切莫因一时冲动

使自身面临法律制裁

任何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

  来源:万荣公安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