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不容恕!里望派出所查处一起酒后寻衅滋事案
来源:运城长安网 | 责任编辑:王云欣 | 发布时间: 2024-07-19 11:34
有人饮酒助兴
有人借酒消愁
殊不知酒后更易冲动坏事
醉酒时“放飞自我”
酒醒后追悔莫及
根据全国公安机关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安排部署,万荣县公安局紧密结合夏季社会治安特点,严厉打击各类酒后滋事、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全县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7月17日,万荣县公安局里望派出所查处一起酒后寻衅滋事案,违法行为人高某某被行政拘留。
7月13日20时许,里望派出所接到辖区某饭店老板报警称,店内有1名客人醉酒后打砸东西。接警后,值班民警迅速前往现场处置,到达现场后,迅速控制违法嫌疑人高某某。经查,当晚高某某在该饭店用餐,酒后与同桌朋友杨某发生争执,被人拉开后,高某某在烧烤摊上摔酒瓶、掀翻另一桌正在用餐客人的桌子,严重扰乱饭店正常经营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高某某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行为,万荣县公安局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饮酒要适量 酒后莫妄为
不要打架!不要酒驾!不要赌博!
以免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
寻衅滋事罪是常见犯罪之一
不过
我们往往不明白
寻衅滋事罪的定义
也不清会带来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今天
就带你一起了解
何为“寻衅滋事罪”?
寻衅滋事罪是指行为人实施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行为,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了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损害结果,从而构成的犯罪。
构成“寻衅滋事”的常见行为有哪些?
我们常见的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的行为主要有: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寻衅滋事罪”将受到什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来源:万荣公安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