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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两级法院信息化现状与思考

来源: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责任编辑:本站 | 发布时间: 2017-09-28 18:03

  一、全市两级法院信息化建设的现状

  1、基础设施不断完善。近年来,各基层法院在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中投入了大量的资金,使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扫描仪、多媒体显示系统、视频会议、远程提讯、科技法庭、远程信访等现代化设备得到广泛应用,为审判、办公工作提供了先进的硬件条件。截止目前,基层法院除河津办公楼正在建设,局域网硬件因陋就简外,其余法院三级专网已经全部联通,内部局域网建设全部到位,与审判流程相关的其它基础设施建设也在各基层法院全面展开。

  2、应用逐步展开。目前,盐湖、夏县、芮城法院案件流程管理系统应用已经全部展开,已经基本实现对立案、分案、开庭、审限、合议、结案、归档、送达等关键节点的控制,并开始逐步运用流程系统制作立案审批表、裁定书、判决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规范法律文书生成、流转、审签的程序,实现网上管理、网上审批、网上监督、网上考评工作。特别是夏县法院,在流程管理上,以立案庭立案为入口,以审管办结案为出口,通过严格控制流程信息录入,实现了流程系统中电子信息相对准确、完整,流程信息与纸质卷宗相对一致,能够通过流程管理系统采集相应的统计数据,为院领导提供决策依据。其余法院培训工作基本完成,办案流程应用已经全面展开。

  二、全市两级法院信息化建设存在的问题

  在此次调研中,发现在法院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方面还有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

  1、对信息化的认识和重视不够。人民法院的信息化、科技化管理,不仅是购置先进的办公设备,还要有现代办公意识和科技化管理的理念,才能高效的运用现代科学技术。虽然全市两级法院先进的办公设备在不断增加,但大多干警对信息化建设和应用的热情不高,重视不够,没有把信息化工作提高到建设现代化法院、实现“公正与效率”主题的高度上来认识;部分干警对信息化缺乏了解,甚至认为信息化只会增加工作量,多此一举,不愿学习使用,不愿放弃传统的手工操作方式,在思想上认为法官办好案就可以了,信息化与自己无关。这些情况说明我们部分干警思想陈旧,满足于现状,对现代化办公认识不到位,对信息化缺少热情和积极性,从而导致信息化推进工作进展缓慢。

  2、信息化应用有待于进一步推进。重建设、轻应用,重硬件、轻软件等现象还比较严重。许多局域网、互联网硬件建设完成后,应用软件跟不上或用不起来,广大法官仍处于不会用、不愿用的状态。对提高审判工作效率、加强审判监督所起到的效果不明显;在审判信息的传输、交换与共享等方面的应用还有待于进一步推进。另外,全市两级法院信息化应用还主要满足于应付式的立案和结案,以数据统计和审限管理为主要功能的审判流程管理系统,并没有对院领导的决策和法官的审判工作没有起到预期作用。对案件实体管理、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也有待于进一步推进。

  3、信息化工作开展以来,由于一直没有形成一个综合性的管理体系和制度,迟滞淡化了信息化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导致在实践和应用中的责权不清,沟通机制不畅,以致出现了领导过问较多,而实际操作人员无法具体主抓主管的局面。

  4、经费困难制约信息化建设的发展。信息化建设得到各级法院领导的重视,得到干警普遍认同是不争的事实。信息化建设是法院物质装备建设之一,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除在建设初期要投入资金购买微机、扫描仪、打印机等设备外,在局域网建成后,对网络的维护以及易耗品等的开支,都需要强有力的资金做后盾。然而,由于个别基层法院领导对信息化了解不多,在局域网建成后维护管理不到位,对信息化的应用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对软件进行深层次开发更是力不从心。

  5、技术队伍建设不科学。人民法院信息化工作主要是以技术为支持,面向审判管理和政务管理等多个方面。信息化队伍的科学配置应当既要有技术人才,又要有管理人才和一定比例的法律人才,实现多元人才优势互补,形成合力,才能顺利实现信息化工作目标。目前,我市两级法院共有技术人员20余人,计算机专业的不多,复合性人才更少,个别法院甚至是兼职。由于技术人员不足,法律专业人才的缺位,个别法院技术人员对信息系统只能进行简单的维护,对干警的应用培训指导根本谈不上。

  三、如何推进两级法院信息化建设的见解和举措

  1、领导重视,转变观念,变“让我用”为“我要用”。

  强化法院领导对信息技术数据的认同,是推动法院信息化的主导力量,信息技术数据是最直观、最快捷、最公正的数据。法院领导在具体工作和日常生活中对信息技术数据的依赖,是法院信息化应用的强力推手。同时,要从上而下加强对干警的思想观念教育,使每一位干警都能认识和体会到,信息技术不仅仅是文字处理,而是提高工作效率、做好日常工作、强化监管职能和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充分发挥和调动全员的积极性,让每一位干干警都能享受到信息建设的成果,变“让我用”为“我要用”,强化法院干警信息化应用的主动性。

  2、加强审判人员和信息技术人员的培训

  加强审判人员和信息技术人员的培训,也应成为提高法院信息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当前全市两级法院法官和法院其他工作人员大多数都能基本掌握电脑的实际操作,能操作文字处理系统来制作法律文书,但对局域网和办公、办案应用系统知之甚少。今后应当加强审判人员和信息技术人员的培训,通过“应用软件公司-本院技术人员-庭室信息员-法院一般人员”一对一手把手的培训模式,让每一位干警能熟练操作电脑和使用网络,尽快推进局域网的应用,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通过培训,为信息化的应用奠定基础,稳妥地把各项业务逐步推向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处理,推进办公办案模式的转变,

  3、加强信息化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法院信息化是较为独立的、专业化较强的一项工作,需要一批既懂审判业务又会计算机操作和维护管理的专门人才。要以审判管理工作为核心,从自身实际条件出发,合理借鉴先进法院信息化建设中积累的经验,引进高素质人才,同时在工作上多信任多支持,给他们创造更大的发挥空间,提供更宽松优惠的工作和创业环境。同时,在现有信息化技术队伍人员少,任务重的前提下,还应当建立一支庭室兼职信息员队伍,利用庭室信息员自身专业条件,来充实技术队伍的不足。由庭室信息员负责解决本庭室应用软件问题,庭室信息员解决不了的,才由信息技术人员进行处理,这样的方式便于减强技术人员不足的压力,同时可以通过信息联络员用用户的语言去跟其他人员沟通和交流,便于提高院里软件应用的整体水平。

  4、建立健全信息化建设制度

  法院信息化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应用,为了服务审判、方便办公、提高效率、促进法院各项工作的发展。全市两级法院信息化硬件建设已经基本成型,应用的全面开展已经成为当前信息化建设的主要任务,何院长曾经说过这么一句话“人叫人干人不干,制度推动千千万”。通过建立健全信息化工作的管理制度,运用奖勤罚懒的行政管理手段促进和落实信息化的应用,强制性地要求全员利用现代网络技术提高办案办公的效率与质量,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提高队伍信息化水平。

  5、科学规划,应用为纲

  以应用为目的科学规划信息化推进工作,坚持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要为信息化应用服务,同时以信息化应用的要求来促进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分析应用需求,不断完善应用软件配套建设。同时基于法院三级专网,积极探索、开发和完善即时信息、邮件系统、网上办公、内部网站等局域网基本功能的应用,在探索和应用的过程中,沉淀积累信息化的工作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