垣曲法院公开审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来源:垣曲法院微信公众号 | 责任编辑:王云欣 | 发布时间: 2025-10-16 09:44

近日,垣曲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巡回法庭在黄河小浪底库区岸边,对三被告人在禁渔期非法电鱼涉嫌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进行公开审理。庭审现场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渔政部门工作人员,还组织了周边渔民、村民到场旁听,以 “看得见、听得懂” 的方式,向公众传递了保护黄河水产资源的司法决心。



经开庭审理,法庭当庭宣判,三名被告人因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同时需共同赔偿水产资源损失,在捕捞水域增殖放流。

庭审结束后,在检察部门和渔政部门的监督下,到指定的水域,投放符合规格的鱼类种苗,开展生物资源修复工作,以“审理+修复+普法”的立体司法实践,为黄河湿地生态保护注入法治力量。
禁渔期电鱼:三人顶风作案破坏黄河生态
为加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保障黄河安澜,2023年起,黄河中下游宁夏段至入海口实行阶段性休渔,休禁渔期为每年4月1日12时至7月31日12时,以维护水域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然而,被告人王某、赵某、赵某某三人却无视法律法规与生态保护需求,在禁渔期内,结伙驾驶自制船只,携带电鱼设备潜入黄河小浪底库区水域,采用“电鱼” 这一极具破坏性的捕捞方式进行非法捕捞。
在三人非法捕捞过程中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并查获蓄电池、自制电鱼竿等作案工具及渔获物90.8斤。
巡回开庭:把“法治课堂” 搬到生态一线
考虑到该案涉及黄河生态保护,且被告人均为周边村民,为达到 “审理一案、教育一片” 的效果,决定将法庭设在黄河小浪底库区边的山西古城国家湿地公园,以巡回审判的方式公开审理此案。
庭审当天,尽管天气微凉,但却坐满了前来旁听的群众。法庭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从法庭调查、举证质证,到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每一个环节都井然有序。三名被告人在庭审过程中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均表示 “知道禁渔期不能捕鱼,但一时贪念作祟,现在已经充分认识到非法捕捞的危害,以后再也不会做这种破坏生态的事了”。
当庭宣判:既判刑罚又促生态修复
经过近两个小时的审理,法庭结合案件事实、证据及被告人的认罪悔罪表现,当庭作出判决。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赵某、赵某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综合考虑三人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及认罪悔罪态度,依法判处三被告人有期徒刑。
同时,鉴于三人的非法行为对黄河小浪底库区水产资源造成了实际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法庭还判决三名被告人共同赔偿对水产资源损害所造成的损失,在捕捞水域增殖放流,按照不低于所造成的水生生物资源损害总量4794.24 元,对捕捞水域水生生物资源修复。

司法警示:守护黄河生态没有 “例外”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结合此案向旁听群众进行了法治宣讲,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并详细解读关于禁渔期、禁用捕捞工具的相关规定,以及非法捕捞行为的法律后果。法官强调,黄河是中华民族的 “母亲河”,保护黄河生态环境是每个公民的法定义务,任何试图破坏黄河生态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此次巡回审判不仅让案件当事人受到了法律的惩处,更让周边群众接受了一次生动的法治教育。旁听村民纷纷表示,“以前觉得在黄河里捕点鱼不算啥,今天听了庭审才知道,禁渔期电鱼不仅违法,还会破坏咱们的母亲河,以后一定会遵守法律法规,共同保护黄河生态”。
下一步,垣曲县人民法院将继续深化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加大巡回审判力度,积极探索“刑事处罚 + 生态赔偿 + 修复补种”的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模式,以司法力量筑牢黄河流域生态安全屏障,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
通讯员:安杜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