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财产保全 促进案结事了
来源:新绛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 责任编辑:刘兰 | 发布时间: 2025-03-11 10:02
新绛县人民法院在民事审判中坚持以财产保全为抓手,通过用足用活用好财产保全措施,构建“以保促调、以保促审、以保促执”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实现矛盾纠纷诉中解决,胜诉权益执前兑现。近日,三泉人民法庭通过诉讼保全,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事件经过
2019年,被告某装修工程有限公司承接了新绛县某单位的装饰工程,需要大量灯具,便联系新绛县装饰灯具经销商原告张某供货。经协商后,由原告先行提供灯具并为该单位安装,被告分期向原告结算并支付货款。工程完工后,某工程公司仅仅支付了部分款项。2020年5月,双方进行了结算,被告欠原告各种款项共计15447元。后经原告催要,被告支付了原告3000元,剩余12147元拖欠不付,原告张某一纸诉状将被告告上法庭。
调解过程

受理案件后,办案法官根据原告的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依法作出民事裁定书,对被告某公司账户进行了查询和冻结。得知自己账户被冻结,被告某公司急忙联系办案法官,请求尽快调解。原来,因为账户异常,被告的商业信用受到影响,为避免自己受到更大损失,被告权衡利弊后,要求主动履行义务。经过法官主持调解,双方很快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给付了全部欠款,并承担了诉讼费、保全费,使得案件圆满化解。
法官提醒
诉讼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案件,在对该案判决前,依法对诉讼标的物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采取的强制性措施。这一制度的有效应用,可以有效防范当事人在诉讼期间转移财产,为裁判执行提供保障;同时,由于保全措施限制了当事人对财产的处分,影响其正常生产、生活,当事人权衡利弊后,往往会通过主动履行、及时调解等方式妥善处理矛盾纠纷。
通讯员:郭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