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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汪星人”引发的邻里纠纷,法官这样做……

来源: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 责任编辑:王云欣 | 发布时间: 2025-03-25 10:14

巡回审判进乡村

普法护航创新“枫”

  近日,永济市人民法院蒲州法庭在辖区程胡庄村开展了一场巡回审判,将法庭“搬”到了老百姓的家门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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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8月某天中午,程胡庄村5岁的张宝(化名)独自走出家门,来到隔壁巷道宁某家门口,遇到宁某家饲养的卧在门口未拴绳的金毛犬。出于好奇,张宝上前用手抚摸了金毛犬头部,可在离开时,金毛犬上前将张宝脸部、胳膊等多处抓伤,该事件被宁某家门口的监控完整地记录下来。事发后,张宝家长与宁某就赔偿事宜产生严重分歧,最终闹上法庭。

  鉴于该案件具有较强的普遍性和教育性,承办法官决定在案发地开展巡回审判。庭审现场,承办法官全面细致地调查了案件事实经过,详细查看了医疗记录及花费数额、现场视频等证据材料,倾听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诉求。

  在充分查明案件事实真相后,承办法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以及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相关条款,对双方进行调解。承办法官指出,张宝家长作为监护人,在张宝外出时未尽到监护责任,对张宝的损害后果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宁某作为金毛犬的饲养人,未按相关规定规范饲养动物,亦是造成张宝损害后果的原因,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最终,在承办法官及村干部的合力调解下,双方当场达成调解协议,由宁某一次性赔偿张宝11000元并当庭履行。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还现场开展普法活动,与村民们进行法律知识互答互动,解答法律疑问。

  此次巡回审判不仅满足了人民群众“最后一公里”的司法需求,也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域”的效果,让司法温度切实融入基层治理,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直播打赏需理性

调处纠纷解民忧

  随着网络直播行业的迅猛发展,直播打赏日益普遍。然而,不加节制的打赏行为不仅可能导致个人财产损失,还可能引发家庭矛盾,甚至触及社会公序良俗的底线。近日,夏县人民法院泗交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因直播打赏引发的赠与合同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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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6月,薛某的配偶王某在某直播平台与主播董某结识。在薛某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王某向董某的直播间进行打赏、赠送礼物,累计53665元。此后,双方线下交往期间,王某又通过转账等方式向董某转账136692元。薛某发现此事后,向夏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董某返还受赠财产共计190357元。

  承办法官受理该案后,详细了解案件情况,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分歧较大,若直接作出判决,可能难以实现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鉴于原告家住河南,为最大程度减轻当事人的诉讼负担,承办法官多次通过电话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耐心讲解相关法律法规,明确阐释成年人直播打赏行为的法律性质以及赠与行为的相关法律规定。最终薛某放弃部分主张,董某返还转账140000元并表示可以当庭履行,薛某同意并提出撤诉申请。

法官说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七条规定:夫妻一方为重婚、与他人同居以及其他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等目的,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主张该民事法律行为违背公序良俗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并依照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处理。

  夫妻共同财产是婚姻经营的物质基础,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对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由双方平等协商决定。已婚人士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也违背了公序良俗原则。在此呼吁广大网友,网络打赏应理性、适度,倡导文明互动,共同营造健康、和谐的网络生态环境。

  通讯员:靳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