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边界起争议 调解促和谐显成效
来源:临猗县掌上12348微信公众号 | 责任编辑:刘兰 | 发布时间: 2025-08-14 10:57
近日,临猗县北辛乡某村李某刚前来乡调解委员会反映,其祖辈认定的宅基地边界线多年未变,而邻居李某伟翻建房屋时超出此范围侵占1.2米,且界墙被李某伟打掉。经居民组长和村干部处理无果后,特申请调解。
北辛乡调委会受理纠纷后,通知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协商。李某刚坚称其宅基地被侵占,要求返还土地,赔偿损失,李某伟则出示宅基地证,称自己未超出范围。双方分歧较大,各执一词,首次调解未果。随后,调解员通过走访村干部,实地测量宅基地并查阅了台账,确定李某伟无侵占行为,并就矛盾再次进行了调解,李某刚认可事实,但要求对方赔偿界墙损失。
经调解员、村干部和双方亲朋多方努力,从邻里情和长远利益出发,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村委会重新明确双方宅基地边界,李某伟赔偿李某刚原打墙费用400元,两家恢复和睦。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此次纠纷由乡调委会介入调解,符合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李某伟打掉界墙若未获同意,损害了李某刚的权益,需承担相应责任。
该案例是基层矛盾化解的典型,体现了宅基地争议解决的复杂性与基层治理智慧。通过调解,双方互谅互让,重新明确边界,消除了争议隐患,维护了邻里和谐,为类似纠纷的解决提供了有益借鉴。
通讯员:李艺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