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乡贤+调解”!让群众舒心又满意
来源:运城长安网 | 责任编辑:邱宝萍 | 发布时间: 2023-03-08 11:17
运城长安网讯(通讯员 聂向旭)近年来,运城法院立足审判执行工作职能,以办实事的举措聚民心,以解难题的成果惠民生,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为此,运城中院微信公众号开设“为群众办实事”专栏,讲述运城法院努力让公平正义可触可感的身边故事,生动展示为群众办实事的新做法、新成效、新经验。
多元解纷促和谐,多年积怨终化解
在万荣县人民法院,有这样一个基层法庭,他们积极运用“法庭+乡贤+调解”模式,创新工作思路,用足“社会乡贤”资源,取得良好法治效果。近日,万荣县人民法院荣河法庭成功化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
收到案件后,承办法官详细了解双方矛盾起因、争执焦点,得知原、被告系朋友关系,因该款项积怨已久,承办法官便决定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该起案件,化解双方矛盾。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联合驻庭乡贤调解员薛长有一起做双方调解工作,在紧贴案情、释明法律的基础上,调解员充分发挥知民情、懂民意的优势,用通俗易懂的方言积极探求双方当事人和解意向,让调解工作事半功倍。最终,在各方的努力下,原、被告达成一致意见并履行完毕,双方当事人对调解结果都很满意,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万荣县人民法院坚持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因案施策,以“法庭+乡贤+调解”为抓手,不断丰富矛盾纠纷化解方式,以实际行动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
交通事故酿祸端,法院调解促履行
近日,稷山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原告家属获得赔偿款并出具谅解书。
2022年9月,卫某驾驶农用车与前方驾驶电动车同向行驶的南某发生碰撞,造成南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12月,南某家属向稷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卫某赔偿医疗费、交通费、死亡赔偿金等各项费用。
承办法官接收案件后,第一时间与当事人联系,得知被告卫某涉嫌交通肇事罪正羁押在看守所,便采取“面对面、背靠背”调解方式,通过法、理、情三个方面对原告及被告家属进行释法明理,告知被告家属交通事故确实给原告家属造成极大痛苦,如果积极赔偿,取得原告谅解,有利于被告卫某刑事案件的处理。经过承办法官多次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承办法官便驱车前往看守所,让被告卫某签署调解协议,原告家属也为卫某出具谅解书,该起交通事故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骑车锻炼撞到人,法官妙手解纠纷
近日,新绛县人民法院收到一起因锻炼产生的交通事故纠纷,并通过调解方式圆满化解。
张某经常骑自行车锻炼身体,一日在骑行锻炼的过程中,不小心撞到同向在前步行的王某。王某年逾七旬,被撞倒后当下并未感觉疼痛,加之张某诚恳道歉并留下了联系方式,便让张某骑车先行离开。王某回到家后,发觉身体躯干有些疼痛,以为休息几日便好,但过了几天情况反而加重,经就医确诊为肋骨轻微骨折。王某认为自己的骨折与张某骑行相撞有关,便联系张某要求其负责自己的医疗费用。张某却认为已经事发一星期,王某骨折应与自己无关,觉得不应该由自己承担此次医疗费用。两人相争不下,王某便一纸诉状将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自己的各项损失。
收到案件后,承办法官立即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经了解,承办法官认为该起纠纷情节简单,原告要求赔偿的数额不大,双方争议焦点为肋骨骨折与骑行相撞是否有直接因果关系,便征求双方是否愿意调解并参考医院专家的意见。在双方当事人均表示同意后,承办法官立即联系骨科专家为双方当事人进行医疗说明,听取专家分析后,张某表示王某的受伤与自己有直接关系,愿意赔偿王某的损失,王某也表示没有及时就医是自己的失察,愿意减少自己主张的赔偿额,双方当即达成一致,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