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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运城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三方机构备案工作的公告

来源:运城政法微信公众号 | 责任编辑:王云欣 | 发布时间: 2026-06-09 09:14

为进一步提升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科学化、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化水平,推动第三方机构参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根据中央、省有关规定,我市将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三方机构备案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范围

本公告所指的第三方机构,是指在运城市范围内能够独立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依法在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他法定登记备案机关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研究范围包含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专业机构、社会组织或者企事业单位。

二、备案条件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风险评估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二)掌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熟悉基本程序、方式方法、评估内容等,具备开展工作必须的专业能力。

(三)在运城市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备。

(四)有5名以上工作人员,含3名以上大专以上学历、专职从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业务。其中,至少应有1名主评人,主评人应当具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学历、能力和履历,具备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认可的专业资质,具有较强的政策理解、项目管理和沟通协调能力。

(五)具备健全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业务管理、质量控制、责任分工、档案管理、保密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

(六)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无违法犯罪记录,信用状况良好。

三、申报程序

(一)递交申请入库材料

1.填写《运城市第三方机构参与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申请表》(见附件);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3.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有效证件的副本,其中经营范围必须包含“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4.法人资格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办公场所证明(房产证或者租赁协议、内外景照片)。

6.工作人员名册;所有工作人员社保缴纳凭证,第三方机构纳税凭证及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其中3人以上人员的大专以上学历、专职从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业务的证明;主评人专业资质证明等资料。

7.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业务管理、质量控制、责任分工、档案管理、保密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

8.近两年内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面的工作业绩(中标通知书、服务合同或者评估报告等有效材料)。新注册的机构(新增经营范围的机构)无需提供。

9.所有工作人员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10.“信用中国”官方网站查询下载本机构信用信息报告。

(二)审核。市委政法委对第三方机构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对办公场所进行现场查验,对业务人员数量、专业、职业资格等进行核对,对机构管理体系文件及执行情况进行查阅。

(三)公示。审核工作完成后,将在本地媒体平台上公示5个工作日。

(四)备案。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作为市级第三方机构库入库名单予以备案,录入山西省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信息管理平台,并通过同级政务信息平台对外公布。

四、相关说明

(一)本次申报时间截止至2026年6月22日,请将相关资料彩色复印依次装订成册,同时将所有纸质材料扫描后,以PDF格式刻盘,随纸质材料递交,并携带相关资料原件,以便现场核对。

(二)各申请备案机构要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有效性,以虚假资料骗取备案的,将取消备案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第三方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接受备案机关的业务指导、监督管理、年度核验等。

(四)按照相关规定要求,未经备案的第三方机构从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业务所出具的评估报告不予备案。

联系人:王子文

联系电话:0359-2660072

地址:运城市盐湖区河东东街248号(市委主楼1312室)

特此公告。

附件:《运城市第三方机构参与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申请表》.doc

中共运城市委政法委员会

202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