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法院生态技术调查官机制入选《中国环境司法发展报告》
来源: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 责任编辑:王云欣 | 发布时间: 2026-06-11 09:36
近日,运城市永济法院推行的生态技术调查官工作机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中国环境司法发展报告》,成为以专业技术赋能生态司法、推进环境资源审判精准治理的典型实践。这标志着运城法院推行的“司法+技术”环资审判新模式,获得国家级司法层面的充分肯定,为开展专业化、实质化生态司法保护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
环境资源案件专业性强、技术要素密集、生态修复标准高,在损害事实认定、因果关系甄别、修复方案制定、治理成效核验等方面,存在明显专业壁垒。传统审判模式易出现技术事实查明不精准、修复措施针对性不强、整改成效难以闭环等问题,一定程度制约生态环境案件审判质效和治理实效。
针对环资审判中专业技术支撑不足、生态修复落地难等痛点难点,运城中院立足本地实际,谋划推出生态技术调查官工作机制,遴选各领域技术人才组建专家智库,并将永济法院列为首批试点单位。
作为试点法院,永济法院依托专业智库力量,推动技术支撑深度融入案件办理与生态修复全环节,做到精准施策、闭环管理。一系列司法实践不仅让生态修复判决落到实处,也顺利实现司法理念与治理模式的升级,充分检验了该项创新机制的可行性与实效性。
在朱某、姬某非法采矿案中,被告人在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及引黄主干渠防护重叠禁采区域内非法采砂,不仅破坏地表生态地貌,更直接损害引黄渠堤土体结构,对区域输水安全、堤防稳固和防洪体系造成重大隐患。针对该案损害客体特殊、安全风险叠加、修复专业性极强的特点,法院充分发挥生态技术调查官专业优势,精准纠正以往简单地貌平整、浅层复绿等粗放修复思路,聚焦水利工程结构安全、堤防功能复原、生态隐患清零核心目标,科学研判渠堤受损范围、破损程度及结构性风险,精准制定边坡夯实、堤体加固、土体复原的靶向修复方案。同时,针对大面积修复取土难度大、易引发次生生态破坏的问题,由技术调查官全程指导规范施工、合规取土、科学整改,全程跟踪核验修复质量,确保受损水利设施功能全面恢复、生态损害实质性修复,实现刑事惩戒、生态修复、安全治理一体落地。
在相某军、郑某、郑某高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中,针对当事人在黄河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非法捕捞、破坏水域生物资源的行为,法院依托生态技术调查官专业支撑,精准开展生态损害评估与修复论证。技术专家结合黄河流域水生生物繁育特性、水域生态承载能力,科学确定增殖放流品种、规格、数量及最佳投放区域、时段,精准制定贴合本地黄河生态修复实际的修复方案。同时全程监督放流实施、核验成活质量、跟踪修复成效,杜绝形式化整改、表面性修复,切实通过科学化、精准化、规范化的替代性修复,涵养黄河水域渔业资源、修复水域生态链条,真正实现“惩治一案、修复一片、守护一域”的生态司法成效。
一线生态技术调查官在履职中表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核心要义,在于以专业标准定损害、以科学方案促修复、以闭环监管保成效。生态治理绝非简单覆土复绿、形式整改,必须立足受损客体功能属性、区域生态定位和系统治理要求,精准研判、对症施治。参与司法辅助工作以来,始终坚持客观勘验、专业研判、精准论证、从严核验的履职准则,将行业技术规范、生态保护标准、安全治理要求全面融入案件办理全过程,助力司法裁判更加精准、生态修复更加务实、治理成果更加长效,切实打通司法判决转化为生态实效的“最后一公里”。
此次生态技术调查官工作机制成功入选全国环境司法发展报告,是对运城法院深耕生态司法创新、助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的高度认可。机制的常态化落地、规范化运行、实效化应用,有效破解了环资审判技术壁垒,全面提升了生态案件审理专业化、精细化、实质化水平。
运城法院将以此为契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持续健全完善生态技术调查官选聘管理、履职流程、成果运用、闭环核验全链条工作体系,不断深化“司法+专业技术”融合治理模式,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实举措做实新时代生态环境司法工作,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实有力的司法保障。
通讯员:靳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