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陆法院开展《生态环境法典》系列普法宣传活动
来源:平陆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 责任编辑:刘兰 | 发布时间: 2026-08-13 10:43
2026年8月15日是第四个“全国生态日”,为迎接第四个全国生态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即将施行之际,近日,平陆县人民法院开展“典亮全国生态日 法治护航美丽中国”主题系列普法宣传活动,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国华和环境资源法庭干警参加。
普法宣传“零距离”
为进一步提升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法治意识,切实把司法服务送到群众身边,环资法庭干警走进人流量密集的古虞公园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干警设立普法咨询台、悬挂宣传横幅,向过往群众发放普法手册、宣传彩页,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相关知识,面对面进行答疑解惑。同时,现场普及维权知识,针对商铺噪音扰民、油烟直排、污水乱排等环境侵权问题,手把手教群众留存证据、线上举报、司法维权的合法途径,引导广大群众树牢生态环境保护理念,自觉参与生态环境治理,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环境权益,推动形成全民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以案释法“有力度”
为精准守护黄河生态安全,干警深入县黄河生态园开展以案释法普法宣传活动。

干警立足辖区生态治理实际,结合非法捕捞、河道违建、沿岸废渣堆放、护岸植被损毁等真实案例,精准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流域管控、水资源保护、岸线管理、湿地修复等刚性规定。同时,向沿黄群众重点普及偷排污水、电毒炸鱼、侵占滩涂等行为的违法属性与法律后果,细致阐释“谁污染、谁治理、谁担责”的法治原则,引导群众树立“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法治观念。
送法入企“显担当”
为压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引导企业绿色低碳发展,环资法庭干警深入辖区化肥厂等沿黄企业,开展法治宣讲座谈会,为企业负责人、环保专员送上专属法治指导。

干警紧扣企业生产经营实际,采用“法条解读+以案释法”相结合的方式,系统介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的编纂背景、体系框架、核心原则与重要制度,深入阐释了新时代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重大意义。同时,围绕行业监管重点,重点解读了工业固体废物规范处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多起典型生态环境违法案例,引导企业切实转变发展理念,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导向,将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贯穿于生产经营各环节、全过程。
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美则百姓安。今后,平陆县人民法院将立足环资审判职能,持续常态化开展巡回普法、上门访企、沿河巡护工作,深耕黄河生态司法保护地域特色,靠前化解生态类矛盾纠纷,以司法之力守护绿水青山,以法治之责护航高质量发展,为共建生态宜居、治理有效的美丽平陆贡献坚实的司法力量。
通讯员:周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