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为幕 法徽闪耀——新绛县人民法院全国生态日普法宣传侧记
来源:运城日报 新绛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 责任编辑:刘兰 | 发布时间: 2026-08-27 10:03
初秋的古堆泉生态修复湿地,荷风送香,碧波荡漾。8月15日,在第四个“全国生态日”,新绛县人民法院的干警们拿起普法资料,将工作地点搬到了山林间、库区旁、田埂上。他们以青山为幕,以绿水为台,用脚步丈量法治的广度,让生态文明的理念随着法治的温度,浸润人心。
山口:构筑一道“防火墙”
清晨,森林防火检查站前,一条“‘8·15’全国生态日”的红色横幅在翠绿的山林映衬下格外醒目。这里是进入林区的关键节点,也是普法的前沿阵地。
“大叔,进山千万别带火种,这不仅是防患火灾,更是守法护林。”干警们联合护林员,一边向进山群众发放资料,一边细致讲解破坏森林资源、违规野外用火的法律后果。当看到驾乘三轮车路过的村民时,干警们主动上前递上宣传册,一句句叮嘱,如同在山林入口构筑起一道坚固的“法治防火墙”,将生态风险挡在青山之外。
库区:守护一汪清泉
三泉库区,水光潋滟,引黄水正源源不断地汇入水库,滋养着这片土地。
在新绛县古堆灌区禹门口东扩一级泵站,清澈的引黄水经由管道、水渠源源不断汇入三泉水库,既保障区域工业农业生产用水,也为古堆泉生态补水提供有力水源支撑。
泵站旁,法院干警与当地群众共同拉起“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横幅。“这水是我们喝的,也是庄稼喝的,保护水源地就是保护咱们的命根子。”干警们用最接地气的乡土话语,向库区观光者和途经村民宣讲生态环境法典中关于水源保护、水污染防治的法条。法律不再是纸上的冰冷文字,而是转化成守护饮水安全的“家常道理”,引导群众从旁观者变成水源地的“义务监督员”。
湿地:“荷”畔上好法治课
古堆泉生态修复湿地内,莲花泉周边荷花盛放。在“厚植中国式现代化绿色底色”的横幅下,一堂生动的法治课正在荷塘边展开。
干警们立足河湖湿地保护职能,向驻足的青少年和周边村民发放宣传材料。他们结合本地法院审理的典型案例,将水资源保护、生态损害赔偿等法律条款娓娓道来。“听得懂、学得进、记得牢”,这是干警们对此次普法的自我要求。荷香与法韵交织,生态文明的种子在轻松愉悦的氛围中悄然播撒。
农家:“板凳微课堂”架起“连心桥”
在农家小院里,一场别开生面的“板凳微课堂”打破了乡村的宁静。干警们与村民围坐在一起,拉家常、话法理。
“乱砍滥伐怎么罚?”“污水乱排谁监管?”针对村民关心的热点问题,干警们紧扣农村生产生活实际,围绕非法捕捞、破坏矿产资源等常见违法行为,以案释法。没有高高的审判台,只有面对面的交流与心贴心的沟通。村民们频频点头,不仅树牢了“不碰红线”的意识,更激发了争当生态保护参与者、监督者的热情。
从山林到库区,从湿地到农家,新绛县人民法院的此次普法宣传,打通了生态司法的“最后一公里”。下一步,该院将继续深耕古堆泉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建设,以司法之笔,绘就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新绛画卷,让法治成为守护绿水青山的坚实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