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主页 > 平安建设 >

群众利益无小事 诉前调解化纠纷

来源:运城长安网 | 责任编辑:刘兰 | 发布时间: 2024-07-15 11:09

  临猗县人民法院本着“如我在诉”的理念,积极以对接促协同、聚合力,实现矛盾纠纷有效预防,取得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

1721013165521200.jpg

案情简介

  林某在与前妻离婚时,通过协议的方式将夫妻共同财产某小区一套房产的所有权约定给了前妻,但在双方离婚之前,林某父母就已在该房屋内居住了三年。房屋归属女方后,女方多次要求林某父母腾房但均未果,遂采取断水断电的方式逼迫林某父母腾房。后林某父母以一纸诉状状告女方,要求女方停止侵权,同时要求法院采取行为保全措施对案涉房屋通电通水,并扬言今天不立案,不做行为保全措施就在法院过夜。

1721013189687348.jpg

纠纷化解

  临猗县人民法院立案庭窗口工作人员向庭室负责人及分管院长汇报了此情况。经了解后,法院认为林某离婚时将该房屋的所有权约定给了女方,且相关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林某便不再对该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故其父母无法继续居住,也没有诉讼的权利。但此时正值盛夏,气温过高,林某父母虽有两子两女,但所有生活用品还在该房屋内,考虑到二人年纪较大,维持日常生活所需的水、电基本需求得不到保障,立案庭工作人员与社区网格员、法院特约调解员进行对接,多次给女方及其家人做工作,并与林某的其他兄弟姐妹取得联系,最终在多方努力下,双方达成协议,女方同意让林某父母继续暂住一段时间并接通了该房屋的水电,由林某及其兄弟姐妹另行为二位老人安排住所,一起因家务引起的纠纷在诉前妥善得以化解。

1721013221236423.jpg 1721013221532182.jpg

  涉及民生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在今后的工作中,临猗县人民法院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如我在诉”的意识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积极发挥“诉前调解”的优势作用,最大限度将矛盾化解在诉前、解决在基层一线,以高质量司法服务全方位推动法治中国的高质量发展。

  来源:临猗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