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津 : “检察蓝”温暖“国防绿”
来源:运城长安网 | 责任编辑:刘兰 | 发布时间: 2024-07-30 10:51
“这笔款项缓解了我们家在重大事故后经济上的困难,解了我们的燃眉之急,更是给了我们家庭生活下去的信心和勇气,同时也让我们感受到了党和国家的关怀与关心,你们是当之无愧的人民好检察院。”近日,河津市人民检察院收到了现役军人张某某的锦旗和感谢信。
2024年3月,河津市人民检察院依托检察大数据主动开展国家司法救助线索排查,发现一起交通肇事罪案件被害人未及时得到赔偿的线索,经与承办检察官及高速交警部门核实,确定犯罪嫌疑人系一名运输行业务工人员,家庭条件一般,确实无力赔偿。控申部门立即主动联系被害人近亲属将相关情况告知并向其介绍国家司法救助政策,同时获知被害人及妻子系甘肃人,常住张掖市甘州区。根据《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河津市人民检察院向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检察院发出了国家司法救助委托调查函,委托当地检察机关对被害人近亲属的家庭情况、日常收支情况、居住条件、劳动能力及健康状况等开展走访调查。经调查核实,被害人张某因身体原因常年治疗,妻子苗某予以照顾,二人均无固定收入,独子张某某在某部队服役,儿媳在外务工,均不在老人身边。事故发生后,张某经抢救无效死亡,苗某受伤,前后共花费医疗费、丧葬费等约10万元,且苗某因伤暂无劳动能力,仍需后续治疗,家庭生活一时陷入困境。经审查认为,苗某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且系军属,属于检察机关司法救助重点救助对象,决定予以救助,并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办理,快速发放救助金3万元,让苗某得以继续治疗,缓解其面临的急迫生活困难。
案件办结后,河津市人民检察院对苗某进行了电话回访,跟进了解其生活状况,联系其在当地的其他亲属予以照顾,并进行关注,持续传递关爱温暖,为其子张某某安心服役免除后顾之忧。
本案系该检察院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开展跨省异地协作的首次尝试,也是落实上级检察机关加大军人军属等重点人群专项救助的生动实践。下一步,河津市人民检察院将继续深化落实相关文件要求,持续加大因案致困的退役军人和军人军属的救助力度,探索强化检察机关与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的协作配合,积极协调开展多元救助,不断增强救助质效,营造尊崇军人、关爱退役军人的浓厚氛围,纾难解困,传递司法温情。
来源:河津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