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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他们把庭审现场搬到了群众身边

来源: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 责任编辑:王云欣 | 发布时间: 2024-08-23 11:07

  巡回审判是人民法院为方便群众诉讼,就地开庭审理案件的一种审判方式。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结合辖区地域特色,不断探索完善司法便民新举措,将庭审现场搬至群众身边,通过巡回审判,延伸基层法治触角,打通便民利民“最后一公里”。

刑事审判设家中

让司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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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8月,稷山县人民法院干警来到太阳乡某村,依法对被告人王某危险驾驶罪一案进行公开审理。

  2023年10月,王某驾驶摩托车(无驾驶证)行至翟店镇某路段时,因操作不当导致摩托车倒地损坏,经鉴定,被告人王某案发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21.24mg/100ml,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王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公诉机关以王某犯危险驾驶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被告人王某身有残疾且行动不便,为彰显法院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及人文关怀,合议庭决定采取巡回审判的方式,将刑事审判庭“搬”到被告人家中,有效减轻群众诉累,提高审判工作效率。

  经法院审理,被告人王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因仅造成己方受损,且自愿认罪认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元。

巡回审判进乡村

描绘为民好“枫”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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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平陆县人民法院将庭审现场“搬”进乡村,审理原告与被告某村民委员会民间借贷纠纷案及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

  原告系某村委会原干部,在任职期间,村集体资金紧张,为解决村组问题,多次自费给村委会垫付资金。另外,村里修建机井时,原告垫付了10万余元,由于被告没有资金给付,双方便签订了机井承包合同。后因村里修建高灌工程,毁坏了原告承包的机井管道,给原告造成损失,双方几经协商未果,原告将村委会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由于政府改制,原告所诉主体不适格,经释法明理,原告撤回了对两案的起诉。原告虽撤诉,但案结事未了,承办法官秉持“抓前端、治未病”的司法理念,从厘清责任、平衡权益、换位思考等多角度向双方当事人摆事实、讲道理,并认真核对了借贷数额,积极协调管道损坏事宜。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被告给付原告6万余元,并修复了原告损坏的管道,双方握手言和。

  来源: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