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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达数年的呕心事,在执行法官的跑腿磨嘴下画上了句号!

来源: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 责任编辑:王云欣 | 发布时间: 2024-08-22 10:59

  运城市两级人民法院聚焦各类执行案件,坚持能动履职,全力破解民生领域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切实保障群众胜诉权益得到及时兑现,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感谢敬业担当的你

  “感谢牛佳祺法官,不辞辛劳、秉公执法的敬业精神,重新燃起了我对生活的希望,再次感谢执行局全体人员。”近日,永济市人民法院收到申请执行人郭某邮寄的感谢信,字里行间饱含着对该院执行干警的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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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封信缘于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2015年,郭某与张某签订一份购房协议,约定郭某以12万元购买张某的房屋。郭某依约支付房款后,对房屋进行了装修、改造。2018年,郭某不慎丢失了购房协议,与张某补签了售房协议,其中约定房价15万元,双方各半承担房屋过户费,张某向郭某出具15万元的收据。然而,在郭某长达10年的居住中,张某一直未配合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直至2023年5月郭某起诉前才了解到,该涉案房产共有人除张某配偶外,还有张某夫妻已故的女儿,遂诉请张某夫妻及双方已故女儿的继承人配合过户并按约承担过户费。

  该案经过一审、二审,法院最终判决支持了郭某的诉求,并判决郭某支付张某夫妻及双方已故女儿的继承人3万元。

  2023年11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因部分被执行人自愿放弃继承权,且申请人对生效判决中要求其支付3万元款项意见很大,双方的调解工作无法进行,致使执行工作难以开展。经分析研判,永济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决定先行执行房产过户事项,并及时向不动产登记管理中心下发了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顺利解开了房产过户的难题,解决了这一跨越10年的产权更迭。这才有了开头那一封饱含真挚情感的感谢信。

三年漫漫交房路 执行法官跑出加速度

  “南法官,还有10分钟就下班了,你怎么又抱着案卷出去?”

  “就那个交付房子的案子,今天终于要交房子了,我赶紧过去看看房子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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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年前,新绛县居民谭某与仪某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协议,约定将谭某名下的房屋以45万元的总价出售给仪某。协议签订后,仪某如约支付了20万元预付款,不料出卖人谭某的妻子对出售房屋的决定持有异议,导致房屋交易一事长期搁置。后仪某起诉至法院,最终判决谭某履行房屋交付义务,同时仪某继续支付剩余的25万元购房款。

  进入到执行阶段,南法官了解到谭某正在装修另一套住宅,希望能在案涉的房屋中居住到2024年6月,仪某也表示只要房子办理完过户并交付,自己就支付剩余购房款。鉴于双方主观上均具有履行生效判决的积极性,只是在履行的先后顺序上产生了争议,南法官便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买受人仪某先交付15万元,之后办理过户手续,待谭某交付房屋后,仪某再支付剩余的10万元。协议达成后,将近半年的时间里,南法官下班后便时不时地路过案涉房屋,询问谭某房屋装修和搬家的进度。

  终于到了交付日,在南法官的积极组织下,双方验收房屋完好后,仪某当场交付了剩余的10万元给谭某,一场长达3年的交房争议终于解决。 

来源: 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