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装修起纠纷 庭前调解化干戈
来源:平陆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 责任编辑:刘兰 | 发布时间: 2024-12-26 09:57
平陆县人民法院开展学习韩旭辉同志先进事迹专项活动以来,全院干警积极将“旭辉工作法”转化运用到审判执行工作中,不断深化学习成果,提升工作效能。近日,平陆县人民法院圣人涧法庭巧用“旭辉工作法”妥善化解了一起房屋装修合同纠纷案件,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
2024年8月,被告刘某雇佣原告山西某装饰公司为其装修房屋,双方签订了《房屋装修合同》,合同约定承包工程总价为160000元,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按照合同约定,刘某支付了80000元装修款,施工期间,因余下的装修款项拖延未付,催要无果,装修公司将刘某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支付装修费用。
法官刘雷收到诉状后,对案情进行了深入了解,案件事实清楚,且双方所签订合同真实有效,被告也没有对装修工程或质量存在不满或异议,为实质化解纠纷,减轻当事人诉累,在征得双方同意后,刘雷便采用庭前调解办理此案。
“你不付款,我就不让工人开始施工!”“你不按合同推进装修进度,我就不付款!”……,你一言,他一语,双方争吵的面红耳赤,法官在劝说双方冷静后,联合法庭专职调解员分别与原被告进行沟通调解。
法官和调解员采用“旭辉工作法”,在调解中淡化审判者身份,同当事人心平气和地坐下来唠家常、话心结。并结合实际情况,针对争议点对双方当事人从情、理、法上进行劝导分析,并提出解决方案,最终双方当事人均作出让步,达成一致意见,让面临“撕毁”的合同得以继续履行。至此,一起房屋装修合同纠纷圆满化解。
长期以来,平陆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把调解贯穿审判工作全过程,应调尽调、能调尽调,充分实现矛盾纠纷就地发现、就地调处、就地化解。今后,平陆县人民法院将继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将“旭辉工作法”转化运用到审判执行工作中,持续延伸司法触角,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让“如我在诉”的理念更加深入,司法为民的举措更加贴心,用心用情用力办好每一件关乎民生的平凡“小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通讯员:杨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