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理赔起纠纷 法官调解获赔偿
来源:永济市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 责任编辑:刘兰 | 发布时间: 2025-01-02 10:47
近日,永济市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件,被保险人郭某与某保险公司因确诊疾病是否属于保险理赔范围产生争议,诉至法院,法官刘艳峰团队全力调解,为郭某争取到了10万余元的保险理赔款及其它全部保险权益,同时为保险公司节省了诉讼开支。
2016年7月,原告郭某在被告某保险公司处投保了终身寿险,保险金额10万元。2024年2月,原告患病住院治疗,向某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该保险公司经审核后拒绝理赔,认为原告就诊疾病不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不属于理赔范围,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保险理赔金并退还当年的投保费用。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向双方当事人了解案情,在送达应诉材料时即展开调解工作,被告始终认为原告所患疾病不属于保险理赔范围,不同意理赔,法官对被告进行了耐心的说和、寻找相同案例进行释法明理。
在开庭审理前,再次对双方展开了调解工作,耐心向双方当事人分别讲解了举证责任的分配及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向被告讲明了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重要意义,同时讲明诉讼带来的成本和风险。权衡利弊后,被告某保险公司同意一次性赔偿原告郭某保险金额10万元,并按照豁免条款的约定退还当年全部保险费用。
法官通过倾心调解,定分止争,不仅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用实际行动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题,让群众零距离感受到了司法的温度与速度。
通讯员:孟新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