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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政法委机关党委组织观看反邪教电影《周处除三害》

来源:运城政法微信公众号 | 责任编辑:邱宝萍 | 发布时间: 2024-04-15 09:26

《周处除三害》典故

  晋人周处少不更事之时,凶强侠气,却横行乡里,十里八村听闻者皆唾弃又规避,少年老成打算浪子回头,只身斩杀猛虎,降服孽龙,终成良将。

——《世说新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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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第九个“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来临之际,4月12日,市委政法委机关党委组织观看反邪教电影《周处除三害》,市委政法委机关全体人员、盐湖区委政法委和市公安局反邪教支队共计70余人参加活动。

电影简介

古代所谓的三害皆为猛兽,世人因此害怕它们。如今社会猛兽已然消失,而真正的祸害往往潜伏于暗处,比野兽还可怕,让人防不胜防。近期,一部中国台湾电影借典故《周处除三害》火爆全网,该电影兼具人文关怀和思想深度,同时具有警醒意义。其中一段故事线便是主人公陈桂林只身一人勇闯邪教,枪杀邪教头目的故事。该片段一度引起群众议论热潮,对邪教“毒瘤”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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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影片根据真实案例改编,聚焦抵制邪教这一社会热点话题,通过生动真实的故事演绎,深度剖析讲解了邪教的本质和危害,引导广大群众增强反邪教意识,自觉抵制邪教组织侵蚀,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观影活动结束后,党员干部纷纷表示影片内容有很强的警示教育意义,并对邪教的本质和危害有了更加直观的认识和了解。下一步,要立足工作职责,通过精心组织策划,创新方式方法,利用重要敏感节点深入开展嵌入式、融合式等多种形式的反邪教警示教育宣传,不断开创反邪教宣传教育工作新局面。要牢记责任和使命,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自觉抵制邪教组织侵蚀,教育引导身边人不听邪、不信邪、不传邪,共同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不断推动平安运城建设迈向更高水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他人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或者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

  (二)冒用宗教、气功名义进行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活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第三百条规定: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犯第一款罪又有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组织、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