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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辉”同行·法官手记|“石头要移,疙瘩更要解”

来源: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 责任编辑:王云欣 | 发布时间: 2024-07-25 15:04

  近日,中央政法委印发《关于学习宣传韩旭辉同志先进事迹的通知》,韩旭辉,生前是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法院一级法官。他扎根基层二十余年,始终忠诚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坚定守护社会公平正义,解决了数千件群众烦心事,在平凡的岗位上书写了不平凡的一生。

  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设【与“辉”同行·法官手记】专栏,深入学习宣传韩旭辉同志先进事迹,从一线法官的视角,讲述他们立足本职工作践行“旭辉工作法”,扎根基层、司法为民的凡人小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切实把榜样的力量转化为干事创业的强大动力、转化为“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实际行动。

垣曲法院 中条山法庭庭长

聂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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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庭上,证据能“说话”,但并不意味着一句“谁主张,谁举证”就能解决所有问题。作为一名法官,不应当只会“坐堂办案”,更要学会“下堂调查”,只有“先敲农家门,再敲小法槌”,依法主动调查案件事实、还原真相,方可让当事人胜败皆服。

  回想起曾经办的一起案件,感触依然很深!这是一起因落石引发的排除妨害纠纷,且原被告双方本就关系紧张,如果处理不好,不仅会给原告生产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还可能会带来不良社会效果。

“老熟人”碰上“新矛盾”

  1995年12月1日,原告王某某、李某某与被告垣曲县某村签订《畜牧场承包合同书》,由原告承包该村的沟地,承包期50年。承包期间,原被告双方因征地补偿产生纠纷,相关部门多次协调未果,双方为此还闹到了法院,关系十分紧张。

  2019年6月,被告在投资建设垣曲县风电项目东区施工时,占用原告所承包的部分林地进行修路。道路边坡的防护按照施工方案以防护网的形式进行施工并完成验收,但后期防护网部分破损,防护网内石头滚落至原告承包的林地内,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原告为此十分恼火,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但均未得到妥善解决,故原告又将被告诉至法院。

  “法官,我们的诉求很简单,他们必须把我们林子里的石头清理干净,万一因为这石头出现意外,算谁的?”

  “之前咱们协商过,我们已经移走了不少石头,现在你们这样不依不饶的,是想怎么样?”

  当事人来到法院后,你一言我一语、互不相让。原告方情绪激动,态度强硬,让空气中平添了浓烈的火药味。

  “要是这样的话,咱们安排个时间,一起去现场看看,根据实际情况说话,你们觉得怎么样?”

  了解案情后,我的心里大概有了底。但对这种案件而言,说一千道一万,不如现场办个案。于是我居中调和,缓解气氛,组织双方当事人一起前往现场勘验。

“走”上山去

  来到现场,招呼着双方当事人一起在斜坡上的落石处进行勘验。可以看到,丛林中的地面上到处是残枝落石,这些大小不一的石头,都是由防护网缺失处掉落下来的。

  “现场的情况你们也都看到了,这块地方坡度大,还掉下来不少石头,确实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防护网破损的地方是一定要修补的,要是后续再因为这个发生安全事故,后果就不是这么简单了。”

  “我们同意对路边破损的防护网进行加固,重新进行铺织,并把在路边容易滚落的石块也用防护网进行防护。”

  “可以,只要能保证不会发生安全事故,我们能够接受。”

  有了现场实际情况的佐证,我趁热打铁,组织双方就地进行调解,双方也都痛快答应。

“又见落石”

  就在我认为这个事情解决了的时候,变故发生了。原告又来到法院,声称被告并没有履行约定,他们还是希望法院能开庭审理。

  得知情况后,我便组织双方再次到现场勘查。

  正如原告所言,路边石块虽经防护网防护,但仍存在安全隐患,且林地内滚落的石块未能清理到位。

  “聂法官,您也看到了。场地内那么多的石头都还没处理,要是发生了危险事故,这个责任谁来承担?他们现在不仅要给我们把石头清理干净,还得给我们赔钱!”

  “落石没有清理干净确实是我们施工不到位,但在之前的协调中我们已经赔偿过了,现在你还要赔偿,我们不接受!”

  查验情况后,原告提出了新的要求,但被告坚决不同意。为了能尽快解决该起纠纷,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我决定开庭审理。

“案子要结,矛盾也要解”

  基于案件事实与前两次的勘察,我们判决被告对滚落原告承包林地范围内的落石排除安全隐患,双方均未上诉。至此,案子算是结了。但我总想着,他们之间的矛盾能够真正化解吗?

  现场滚落的石块大小不一,全部在原告承包的林地内,被告采取什么方式排除安全隐患,排除到什么情形下才算履行完毕,在履行过程中会不会对原告的权益产生二次侵害,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如果这些问题不解决,双方之间的矛盾就很难实质性化解。

  “你们这个案子虽然结了,但是后续履行还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地里的石头要移走,大家心里的疙瘩也要解开,我认为咱们有必要再坐下来谈一谈。”

  “法官,您考虑的问题正是我们担心的问题。”

  为了彻底化解矛盾,我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向他们告知可能存在的问题并释明法理。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被告向原告支付一定的费用,林地内滚落的石块由原告自行清理,至此,一场纠缠许久的纠纷终于彻底解决。

  “公正与效率”是审判工作的永恒主题,“三效统一”是我作为法官永远的追求。

  这起案件从法律关系来看并不复杂,但办理起来却并不简单。如果只满足于“判了就行”“办了就行”,不考虑矛盾实质性化解,那对双方当事人来说问题并没有解决。正如韩旭辉同志所说的,“化解纠纷一定要先到当事人家摸准实情,调查得越细,法槌敲出的声音才好听,结案后才能越踏实。”只有真正赴现场、探实情,才能全面掌握案件情况,对症下药,实质性化解矛盾,才能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来源: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