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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 “法”兼顾解纠纷,高效公正获好评 !

来源:运城长安网 | 责任编辑:王云欣 | 发布时间: 2024-09-30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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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7日,万荣县人民法院解店法庭收到一面当事人家人送来的锦旗,感谢解店法庭高效公正地调解了一起未成年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案情回顾

  被告吴某驾驶机动车与步行横穿马路的三岁幼儿(原告张某)相撞,致原告受伤,车辆损坏,造成交通事故。经万荣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事故认定,双方各负同等责任。被告吴某所驾车辆在保险公司(另一被告)投保交强险、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事发后,原告被送医院治疗,后被鉴定为颅脑损伤后遗非肢体瘫运动障碍五级伤残、部分护理依赖。原告已花费10万余元医疗费用,其伤情还需继续在省级大医院康复治疗,家中积蓄已花光,被告垫付的款项也已用,但就赔偿数额却与被告迟迟达不成一致意见,原告无奈将被告吴某及被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赔偿其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20年定残后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等各项损失。

案件调解

  案情就是责任,解店法庭接到案件后,第一时间了解基本案情并立即送达二被告应诉手续,通知其9月19日到庭调解。经双方发表各自意见,承办法官王溪竹发现,双方相持不下的争执点在于原告定残后护理费的计算年限:被告方认为先计算10年,赔偿20余万,10年后,原告另行主张;原告方认为原告年幼,为免诉累,应计算20年,赔偿40余万。法律规定,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0年。王溪竹法官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结合原告年龄、非肢体瘫运动障碍的具体伤情以及康复训练的时效等实际情况,从情理法出发,给二被告做工作、解心结。最终,在9月25日,二被告同意了原告的主张,赔偿数额确定,双方签订调解协议,法院出具了调解书。至此,该起未成年人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在4个工作日内成功调解结案,且赔偿款在法官督催下已于9月28日赔付到位。

  锦旗之鲜艳,不仅是人民群众对审判结果的认可与满意,更是对办案法官的鞭策和激励。万荣县人民法院始终将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将便民、高效解决纠纷挺在最前沿,将调解原则贯穿诉讼始终,一如既往坚持调解优先,用心用情办好每一案,让当事人忧心而来,满意而归,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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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山西省万荣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