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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到账!他们让“辛酸泪”酿成“幸福花”

来源: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 责任编辑:王云欣 | 发布时间: 2025-10-10 09:55

“通过法官来回调解,我直接拿到了工伤赔偿款,终于可以好好做康复训练啦!”签完赔偿协议收到赔偿款后,郝女士激动地流出了泪水。近日,新绛龙兴法庭成功化解了一起劳动争议案,并妥善解决了该案背后的工伤赔偿纠纷,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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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兴法庭自入驻新绛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以来,通过全流程司法释明、综治中心一站式化解矛盾平台,与新绛县人社局劳动仲裁庭联合化解多起劳动争议案件,将本来需要当事人跑六七个程序的劳动争议案件一揽子调处、就地化解,让当事人真切体会到司法的温度。

仲裁前置  启动劳动争议程序

郝女士系某公司流水线的工人,工作时不慎被机器切断右手拇指、食指,被某公司紧急送往医院治疗。因郝女士与公司并未签订劳动合同,某公司拒绝对郝女士进行赔偿。无奈之下,郝女士将其诉至劳动仲裁庭,请求确认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劳动仲裁庭确认,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后某公司不服仲裁裁决诉至新绛县人民法院。

聚焦问题  明确劳资争议焦点

入驻综治中心以来,龙兴法庭与劳动仲裁庭变成了邻居,经常在一起讨论劳动争议案件,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提升了百姓拿到真金白银的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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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法官收到案件后,直接走到了劳动仲裁庭,仔细询问起这起案件的前因后果,快速理清劳资双方的争议焦点,以便积极开展释法明理工作,实质快速化解劳资矛盾。
   就郝女士一案,法官与仲裁员就劳资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郝女士伤情是否构成工伤、伤残等级及应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等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快速理清劳资双方的争议焦点,并形成问题清单。

释法说理  联动劳资部门化解

“喂,郝女士,我们想为你们调解一下这起工伤赔偿案件……”本着案结事了和一次性化解矛盾纠纷的原则,承办法官多次通过电话、微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并积极引导调解。

听到法院打来的电话,郝女士情绪激动,认为自己在某公司工作很多年,到现在公司却连劳动关系都不认,很是愤怒,拒绝调解。对此承办法官向郝女士耐心说明,调解就是为了最大限度地维护双方合法权益,如果调解成功,可以更快地拿到赔偿款,这才让郝女士平息了心情,并约定了调解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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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当天,首先,官向双方当事人释明劳动关系的认定条件,阐释工伤的认定标准,并与仲裁庭的工作人员一起给某公司释明该起案件中郝女士受伤属于工伤,并就伤残等级如何认定、工伤保险待遇如何计算等进行细致分析;其次,承办法官引导双方交换证据后质证,某公司当庭无法反驳,认可了法官的释明意见;最后,双方达成协议,某公司一次性支付郝女士工伤赔偿款共计125000元。

至此郝女士“咸咸的泪水”变成了“甜甜的泪花”。此案的圆满解决让郝女士的工伤认定、伤残等级认定、工伤保险待遇等多起后续的仲裁案、诉讼案画上句号,完美地诠释了让群众“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地”的工作理念,释放了全流程司法释明工作的“温度与力度”。

法官寄语

近几年劳资纠纷高发,极大地增加了用人单位的用人成本和劳动者的维权成本。对用人单位而言,需规范用工流程,依法缴纳社保,防止劳动者发生工伤后无力支付赔偿款。对劳动者而言,应增强法律意识,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留存考勤、工资流水等证据,以便后续维权。

通讯员:靳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