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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泓灌溉水 一份不诉书 一方民生情

来源:运城检察微信公众号 | 责任编辑:王云欣 | 发布时间: 2025-08-28 10:20

寒风卷过空旷的田野,在盐湖区上郭乡山门村委会里,一场听证会即将开始,检察官们带来的不只是案卷和电脑,更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这是盐湖区人民检察院主动邀请社会各界代表上门听证,以公开促公正、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具体措施。案子虽不大,但背后的无奈、冲动与办案中所体现的司法温度,很值得我们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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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的起因是张某红在看望母亲的时候,张某胜告诉他,引黄管道经过自家的土地,没有预留灌溉口,这根本没法浇地,所以二人便商量着自行打孔进行抽水,在管道打透的瞬间,管道内的水喷涌而出,高达几十米,兄弟俩看见这样的情形吓傻了,便仓皇逃离现场。随后张某红向引黄灌溉部工作人员报告了管道的泄露情况,但为时已晚。经鉴定,被破坏管道受损价格为7万余元,这对他们而言,是个出乎意料的天文数字。

在整个案件审查过程中,我们了解到兄弟二人守着家里的几亩土地,种些药材以维持生计,还要照顾患病的弟弟和年迈的老人。考虑到了二人的家庭及经济情况,检察院多次居中与双方沟通赔偿事宜,被害方最终与兄弟俩达成了协议,二人赔偿四万元的修复费用并取得了谅解。翻看卷宗,心情是复杂的。一方面,二人的行为性质是明确的:故意毁坏财物,数额达到入罪标准,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也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影响了重大民生工程的运行。如果只看行为和结果,起诉判刑,似乎顺理成章;但另一方面,当我们深入了解案件背景和当事人的情况,那份“法不容情”的刚性下,又涌动着必须考量的“情”与“理”。“情”在何处?兄弟俩不是恶人,是地地道道、靠天吃饭的农民,引水只为灌溉,而非恶意破坏或从中牟利,那份眼睁睁看着水流过却无法灌溉的无奈,才是点燃冲动的导火索;“理”又在何处?工程占用了他们的地,补偿了地价,却忽略了他们作为农民最核心的灌溉需求。行为虽违法,但动机深处,藏着值得同情的现实困境。因此,我们决定对二人拟作相对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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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便有了山门村的那场冬日听证会。会上,我们邀请了公安机关、听证员、村两委班子成员、村民代表一同参加,检察官既阐明了二人行为的违法性,又深入剖析二人背后的现实困境,听证员们在听取案情并询问了案件当事人后,经过讨论评议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拟作相对不起诉的决定,认为这样不仅能够教育挽救犯罪嫌疑人,又能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在听证会后,我们和村委会就解决兄弟二人及周边村民的灌溉用水难题进行了沟通,他们表示将和引黄灌溉部门进行协商解决此事。

随即,一场生动的法治宣传课在当地展开,我们用身边的案例警示乡亲们:维权须依法,冲动酿苦果!

最终,在法理和情理的交融下,检察院做出相对不起诉决定。这一纸不起诉决定书,轻如鸿毛,又重若千钧,它承载的,不是对违法行为的姑息,而是对弱势群体的理解,对真诚悔过和积极弥补行为的认可,更是在促成社会矛盾实质性化解的同时,给这两个一时糊涂的农民兄弟一个改过自新、重新回归正常生活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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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个月后,当我们再次前往二人家中,好消息传来:在多方协调下,兄弟二人以及周边的灌溉用水问题已经得到了妥善解决,二人早已回归田地,依然辛勤劳作。看到我们,他们眼中满是感激与愧疚:我们再也不犯糊涂了,感谢检察院,谢谢检察官!

法律的权威来自哪里?难道不是老百姓最朴素的情感期待吗?法律的利剑高高举起,有时是惩戒;而轻轻放下,也可以是挽救与指引。对张某红、张某胜的不起诉,正是检察机关在司法实践中,努力追寻法、理、情三者平衡的一个缩影,也是落实最高检“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的生动实践,因为司法的力量,最终是为了守护这片土地上,每一个平凡而坚韧的生计与希望。

通讯员:马晓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