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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葱叶”酿“大纠纷”:精准庭审释明力促和解

来源:垣曲法院微信公众号 | 责任编辑:王云欣 | 发布时间: 2025-09-23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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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垣曲县人民法院近期受理的一起公共场所经营者、管理者责任纠纷案。案件处理过程中,法院以全程化、精准化的庭审释明为核心抓手,成功打破当事人僵持局面,最终推动双方达成和解,实现案结事了。

一、调解遇阻:争议焦点难突破,庭审释明寻出路

案件受理后,调解员优先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却发现当事人分歧显著。

原告李某:“事故已逾一年,我要的是被告的诚恳态度,而非单纯追求高额赔偿……”

二被告称:“双方不存在因果关系,原告受伤存在其他致滑因素,我们不愿意赔偿原告的损失,而且她每天都来我们这里闹,严重影响我家的生意……原告只有医药费2000多块钱,既没有住院,也没有陪护人员……”

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面对这一情况,调解员与承办法官沟通后,法官判断:当事人争议的根源在于对事实认定标准、法律责任划分缺乏清晰认知,单纯调解难以推进。为此,承办法官及时排期开庭审理。

二、庭审释明:精准破局三步走

在近三小时的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以庭审释明贯穿全程,帮当事人厘清权责、理性维权”的审理思路,将释明工作嵌入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关键环节,确保当事人懂程序、明法律、知后果。

举证环节:明确举证责任,规范证据提交

针对原告提交的现场照片、病历、医疗费票据等证据,承办法官逐一进行释明,告知各方当事人每一份证据的证明目的、证据形式是否符合法律要求,以及如何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进行质证。在原告提交现场照片时,承办法官向二被告释明,若二被告对照片的拍摄时间、地点或内容有异议,需要提供相应的反证予以反驳,否则将可能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质证环节:聚焦因果关系,释明救济途径

当二被告对原告右手手腕粉碎性骨折与摔倒存在直接因果关系的诉求提出质疑时,承办法官及时释明告知双方当事人,可依法申请医疗损害鉴定,通过专业机构的鉴定意见来明确因果关系,同时详细说明申请鉴定的流程、费用承担方式以及鉴定结果对案件审理的影响,让双方当事人清楚了解后续的权利救济途径。

辩论环节:紧扣责任构成,引导理性辩论

针对双方当事人就 “被告一是否存在违规堆放葱叶”“被告二是否尽到管理职责”“原告自身是否存在过错(如行走时是否尽到注意义务)” 等核心争议焦点展开的辩论,承办法官适时进行法律释明,引导当事人围绕法律规定的责任构成要件进行辩论。当被告一辩称 “葱叶是临时堆放,且已放置警示标识” 时,承办法官立即释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经营场所经营者即使放置了警示标识,若未能采取足够的安全防护措施(如及时清理物品),导致他人损害的,仍可能无法完全免除责任,被告一需要举证证明其放置的警示标识足以起到有效提醒作用,且已采取了合理的安全防护措施,否则仍需承担责任。” 通过这样的实时释明,有效避免了当事人的辩论偏离案件核心,确保辩论环节能够围绕关键法律问题展开,为后续的事实认定和责任划分奠定基础。

三、释明成效:权责认知清晰,从对立到和解

完整的庭审释明让原、被告双方对案件有了全新认知:原告明确了“自身是否存在过错(如行走时是否尽到注意义务)”对赔偿比例的影响,二被告也认识到“违规堆放”“管理失职”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此前的对立情绪逐渐缓和。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抓住这一有利时机,邀请人大代表、信访局工作人员等再次组织调解。此时,当事人因已通过庭审释明充分了解法律规定和自身权责,调解意愿显著提升:被告一主动承认“未及时清理葱叶存在过错”,被告二也表示“未能及时排查隐患,愿意承担部分管理责任”;原告则在知晓“自身可能存在一定注意义务”后,对赔偿金额提出合理诉求。最终,在法官主持下,双方快速达成和解协议,二被告当庭共同向原告支付3000元赔偿金,原告收到赔偿金后,当场提交撤诉申请,案件圆满解决。

经验总结:庭审释明的双重价值

本案的成功处理,核心在于庭审释明的精准运用。通过在举证、质证、辩论环节的全程释明,不仅让当事人懂程序、明法律、知权责,更消除了信息不对称带来的对立情绪,为调解奠定坚实基础。最终,案件既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也让二被告认识到经营管理中的不足,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为通过庭审释明化解民生纠纷提供了典型范例。

通讯员:安杜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