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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稷山县检察院适用财产刑保证金提存制度办理轻罪刑事案件

来源:运城长安网 | 责任编辑:刘兰 | 发布时间: 2024-04-09 11:05

  运城长安网讯(通讯员  韩晓娟)今年3月,稷山县人民检察院在全市率先适用财产刑保证金提存制度办理了一件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体现了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提升了轻罪案件办理质效。

  犯罪嫌疑人巫某、侯某某想不劳而获、赚取高额回报,为他人提供银行卡号、手机银行密码、微信支付密码转移电信诈骗赃款,配合刷脸认证和取现。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两名犯罪嫌疑人均表示自愿认罪认罚,根据法律规定,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但是尚未退缴犯罪所得赃款。承办检察官向其告知财产刑保证金提存机制并进行释法说理,指明退赃是认罚的悔罪表现之一,缴纳财产刑保证金更是自愿接受处罚的具体体现。两名犯罪嫌疑人主动要求提存保证金,并多方筹措款项,积极退缴犯罪所得,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财产刑保证金提存自愿确认书,将财产刑保证金五千元提存至公证部门。

  承办检察官结合本案犯罪事实及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表现,依法提出了可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

  财产刑保证金提存是运城市人民检察院牵头会签的一项重要工作机制,该机制的适用有利于引导犯罪嫌疑人真诚认罪悔罪,消除社会戾气,夯实执政根基,同时对于保障诉讼顺利进行、破解执行难问题、维护司法权威具有重要意义。

  稷山县人民检察院在机制适用过程中,严格按照机制要求,制作了财产刑保证金提存告知书、提存自愿确认书、提存证明书,切实保障了机制适用的自愿性、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