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稷山法院禁毒庭审进村入户 以案释法鸣警钟

来源:运城长安网 | 责任编辑:古海珠 | 发布时间: 2023-05-30 15:58

  运城长安网讯(通讯员  韩晓娟)近日,在稷山县太阳乡东里村被告人程某某家中,稷山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对稷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程某某贩卖毒品罪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案情简介

  2019年12月至2021年3月,被告人程某某在其家中将含有毒品咖啡因的“面面”出售给丁某、程某、杨某20余次,从中获取非法利益。经运城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在上述可疑毒品“面面”中均检出毒品咖啡因成分。

  起诉时,被告人程某某患有严重脑梗,生活不能自理,需要家人照料,考虑到被告人的特殊情况,稷山县人民法院干警到家中为其送达了起诉书等材料,并向其告知了相关的权利义务。因被告人家庭经济困难,该院为充分保障其诉讼权利,依法帮其指定了辩护人。为做实做细巡回审理工作,庭审前,稷山县人民法院专门与太阳乡党委政府就该案巡回就地审理进行沟通协调,并邀请旁听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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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庭当日,在被告人家中,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公诉人、书记员、被告人,大家各就各位,一场特殊的庭审拉开帷幕。法官先询问了被告人程某某的身体状况,确认其身体无碍后,庭审按照法定程序有序进行。庭审中,被告人程某某对自己贩卖毒品事实供认不讳,自愿认罪认罚,请求法庭能对其从轻处罚。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对被告人程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庭审后,稷山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抓住机会与村民群众沟通交流,宣传禁毒知识,教育大家引以为戒,远离毒品。此次庭审在群众中引起良好反响,大家纷纷在“拒绝吸食毒品承诺书”上自愿签名。

  法官寄语:

  稷山县人民法院将庭审搬到当事人庭院中,对行动不便的被告人公开就地审理,并邀请乡村干部旁听庭审,把打击犯罪与司法便民有机结合,既彰显司法不枉不纵的威严,也体现法官对特殊群体被告人的人文关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为了家庭幸福和社会安宁,每个人都应珍爱自身,远离毒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