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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审判执行联动 一体化解纠纷

来源:运城长安网 | 责任编辑:邱宝萍 | 发布时间: 2022-12-08 08:49

  运城长安网讯(通讯员  孟新磊)抚养关系是指因婚姻家庭关系、非婚姻关系和拟制血亲家庭关系而产生的对未成年子女的养育、教育义务 ,子女抚养权归属的变更,应当以有利于保护子女的利益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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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永济市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

庭前调解,被告情绪激动,拒绝调解

  2017年,赵某(男)与李某(女)结婚,并在当年生下一女,婚后感情不和,李某向法院起诉离婚。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女儿随赵某生活,李某支付抚养费并享有探视权。近日,李某以女儿的生活教育等问题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抚养关系,并由赵某支付女儿的抚养费、学杂费。庭前调解时,赵某一方情绪激动,拒绝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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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另有隐情

  法官经过耐心安抚被告情绪之后了解到:双方离婚后,李某未履行10万元财产折价款的给付义务,随后赵某申请强制执行,李某却长期失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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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办?——审执联动,一体化解纠纷

  办案团队立即联系执行法官,了解相关执行案件信息,共同决定将变更抚养关系纠纷诉讼案与执行案件一并调解,力争一次性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审判法官和执行法官通过向原告释明法律规定、民俗民情,向被告谈环境对孩子健康成长的影响,促成双方达成协议:李某当场履行了10万元执行款,当天双方变更抚养关系。至此,两起案件在一天之内圆满化解。

  永济市人民法院将继续探索创新工作模式,持续把人民群众的合法诉讼权益落实到位,坚持从源头化解矛盾,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不断满足群众新期待新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