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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案都是营商环境” 助力经济复苏,看执行法官如何破局

来源:运城长安网 | 责任编辑:邱宝萍 | 发布时间: 2023-08-24 15:58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面对后疫情时代经济复苏态势,以司法手段助力河津市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人民法院义不容辞、责任在肩。

  河津市人民法院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和上级法院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牢固树立“人人都是营商环境,案案都是营商环境”理念,特别是年初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发挥司法职能,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运城市经济复苏的工作意见》下发以来,河津市人民法院全面贯彻落实该《意见》精神,通过具体案件办理,依法助力企业转型发展、渡过难关。

案件详情

  在原告某建设公司与被告某煤业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河津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吨煤制造费61885452元及逾期利息。后被告向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被告一直未履行相关债务,原告遂向河津市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立案后,该院向被执行公司发送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并告知其不履行法律义务的风险,但该公司仍未履行义务。按照申请执行人申请,该院对其名下银行账户采取了强制措施,依法冻结了部分案款。

  被执行人某煤业有限公司通过上级公司致函该院反映公司实际情况,表示由于账户被冻结,工人工资无法正常发放,水电费无法正常上缴,企业面临停工停产风险,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无法估量,请求该院根据实际情况变更强制措施,以保证企业生产经营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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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鉴于该案执行标的大、案情复杂,在充分听取被执行人意见后,院领导要求执行局同志深入企业调查了解,破解执行难题。在院领导赵杰专委带领下,执行局局长赵东明及案件承办人多次深入被执行企业,实地了解其生产经营状况。经多方了解,被执行人某煤业有限公司因前期疫情影响,资金紧张,生产经营困难情况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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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法官随即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起初,被执行企业希望能够对债务分期履行,而申请执行人某建设公司要求一次性付清,不同意和解,该案一度形成僵持局面。在双方协商不成、被执行企业面临停工停产情况下,执行局局领导充分发扬担当精神,经反复研究,准许被执行企业依照申请,对工人工资、电费予以先行支付。随后,执行干警不辞辛苦,多次往返双方企业所在地做当事人工作,最终,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成功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对债务分阶段履行。同时,根据方案,在执行法官和案件双方都在场的情况下,由法院对该公司被冻结的相关银行账户依次解封,有效保证了特殊行业煤炭企业的持续稳定运行。 本案中,河津市人民法院执行局结合具体案件特点,“对症下药”,对有能力维持正常经营、具备逐步清偿能力的被执行人企业,运用“活封活扣”“放水养鱼”措施,将企业损失降至最小,既保证了申请执行人债权能够逐步获得清偿,又为被执行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创造了便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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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津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将全面落实上级法院有关执行过程中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要求,惩戒与激励并济,具体案件具体分析,以一项项执行工作“硬举措”,助力提升辖区法治化营商环境“软实力”,为河津市经济社会全方位高质量发展贡献司法力量!